我於9/5檢舉前車亂丟垃圾,車號及丟垃圾的過程都非常清楚,時間地點也已經詳述,新竹市政府竟回覆無法開罰,因為是由乘客座方向丟棄的,無法開罰車輛所有人,這樣是不是鼓勵以後亂丟垃圾只要不是由駕駛座方向丟棄就沒事,超速拍照也無法證明駕駛是車輛所有人還不是照樣開罰,他們回覆如下
一、 有關台端投書亂丟垃圾案件,因亂丟垃圾是乘客所為,依據97年09月24日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70068068號解釋函,「有關接獲民眾檢舉對於行駛中車輛駕駛人隨意丟棄煙蒂之行為…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係污染行為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惟對於車輛駕駛人外之其他乘員伸手丟棄煙蒂之行為,於常理下顯然無法推定該乘員為車輛所有人,則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故無法裁處。
二、 本局因故於102年度起中止施行「新竹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102年起檢舉無檢舉獎金。
三、 為維護市容觀瞻,本局竭誠歡迎民眾檢舉違法行為,共同攜手為環境整潔把關;爾後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提報本局,本局將儘快為您答復,也很感謝您對本市環境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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