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氣記得去監理站申訴,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四輪大爺吃罰單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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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sport1983 wrote:
不服氣記得去監理站申...(恕刪)


用身體捍衛路權?
用身體捍衛路權.....彼此禮讓一下,社會會更好!!
兩輪的不就好棒棒x
祝你遇到大車
總覺得是不是po臉書會被公幹,所以都跑來po01,這種素質的文章越來越多
轉彎車輛本來就是應該禮讓直行車
另外第二輛是跨越雙黃線左轉
該檢討的是未禮讓的汽車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這種愛開火車左轉的,我開車、騎車都不會讓,有種來撞

那些嚷著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的,才是助長這種垃圾行為的俗辣理念

遲早有一天會害到你自己身邊的人,或是自己的子孫
忽然想到,若是機車轉彎未讓直行車,對向的車拍不到轉彎車牌呢!看來機車不會拿到這種罰單
揷入連續車流,跟本沒有直行車優先的問題? 我如果是警察 先罰騎士!
前方有個行人穿越雙黃線的馬路呢怎麼沒有檢舉?
五味雜陳的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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