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
內政部公告:預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的第 4 頁
原條文
依運輸特性、道路實質條件等需要,設置公車專用道、機車道、人行道或腳踏自行車道。
變更成
依運輸特性、道路實質條件等需要,設置汽車道、慢車道、公車專用道、機車道或腳踏自行車道。
在這種名詞上修正 , 以後名正言順的就可以叫機車不準走汽車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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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4樓
(三) 電話:02-87712821
(四) 傳真:02-87712833
(五) 電子郵件:shuch@cpami.gov.tw
有沒有那位文筆好的網友撰個文 , 讓各位機車騎士去陳述意見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