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後視鏡看到遠處有閃爍著紅藍光的快車行駛在路肩,
原定心想應該是前方有事故警車要趕往處理,

但通過的卻是一台黑色RAV4在前擋安裝警示燈急駛而來...

因為黑色RAV4車速飛快,一時認為可能是國道偵防車通過...
但下閘道不久過後,
緊接著又來了一台白色KUGA跨越槽化線停等在我車後方,

這時候確信應該不是什麼國道偵防車要通過了...
然而看著照後鏡在這夕陽餘暉下伴隨著爆閃的紅藍燈實在肚爛,
我認為您下閘道後還是開著爆閃燈在照著前車行為不恰當。

最後想請問各位老司機有沒有在國道上遇到類似的情形?
能不能以交通處法條列來檢舉這類安裝爆閃燈的自私用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