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以前都是 規定禁止停車 沒禁止的就可以亂停不用罰 有禁止的當沒看到還是亂停 實在太沒水準了!! 台灣應該改為規定可停車的才能停車 只要沒有規劃的可停車的地方 一律都不准停車 直接檢舉與重罰 才能讓台灣更先進文明
Fuhoho2099 wrote:台灣以前都是 規定禁...(恕刪) 或許乾脆完全相反好了,既然罰單只能警察開,收費單可以委託民間,那乾脆全面開放停車,只是費率不同。無畫線每小時30,白線每小時50,黃線每小時1000,紅線/人行道/騎樓每小時10000,消防栓/斑馬線每小時10萬。挪用部分收益聘請民間人員24小時無間斷巡邏收費,人在車上亦可收費,特殊路段可用科技收費。機車因為體積較小,費率為汽車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