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敗俱傷雙雙倒臥路面
superleon13 wrote:
不要害到汽車就好,不(恕刪)
雖然您說的話,蠻刺某些人的眼,
但是從某些方面而言,似乎還蠻忠肯的。
機車撞機車,如果兩方都受傷,互告過失的傷害的威力,大可互相抵銷。
但機車與汽車事故,若只單方面機車騎士受傷,
像這種肇責明確的還無話說,
如果像先前隔壁樓有那種前後車關係,加上連警方對路權肇責也不甚明瞭,
第一時間,機車又不自覺要告過失傷害,汽車駕駛硬生生就矮人一截!!
再加上,如果汽車年份較舊,沒有車體險,要向機車騎士求償汽車車損,
一方面怕機車騎士以有受傷搪塞,另一方面,又怕對方原不告過失傷害,後轉念要提告!!
汽車車主只能自己塗牛屎!!
這些層面,有些人一定看不到這麼深層!!
只是回到這個事件,較可憐了57歲的重機騎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