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68/5027469
"美國大學警察科技管理學院事故重建分析所用的反應時間,從觸發到有效剎車,至少要1.6秒,若以肇事路段速限為50公里視算,需要22.22公尺距離才能反應,若加上有效剎車所需的11至14公尺長度,楊男即使依速限行駛,要要在33至36公尺前發現事故,才能避免車禍發生。
事故發生前,楊男與曾男僅有8公尺距離"
不太確定檢警起訴前有沒有看過類似資料,但是以上述情況剎車剛踩就已經撞上去了,更別說要能及時停下來,而且全程開車都要預期隨時有機車會自摔滑過來或有人違規闖馬路隨時會從分隔島樹木間跳出來,應該開個半小時就累癱了。
不過我還真的會對那種刷卡的機車之類的,假設等一下他可能會自摔或擦撞後滑到我行車動線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