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違規停車檢舉照片必須拍攝出駕駛座沒有人?

範例是死的
紅線違規停車不用管它有沒有拍到駕駛座有沒有人(有些隔熱紙那麼黑,是要怎麼拍)

只要前後各拍一張照片,間隔三分鐘在前後各拍一張照片 紅線違規停車屬實罰900元

只要前後各拍一張照片,兩張照片送 臨時違規停車 臨時這兩字罰300元
就是為了確定該車不是在保持行駛的狀態,
不然每輛停等紅燈的車子我都可以拍照檢舉是違規停車.
拍不到駕駛座有沒有人,直接檢舉違規 "臨時" 停車就好,不要浪費時間去檢舉違規停車被警察打槍退件。
隔熱紙的亂象連交通部都在裝死護航了,以這些官僚的心態這種黑摸摸的汽車隔熱紙至少還能再繼續大賣幾十年。
這應該不是警察單位有意刁難包庇, 因為被檢舉人會去申訴甚至上法院, 法官又會幫被裁罰人找很多很瞎的理由.所以警方才會要求有明確的證據才能成案.
1. 若不知駕駛座有沒有人,檢舉違規 "臨時" 停車,選單要選有臨時2字。

2. 法院已經有判決書,警方檢舉網頁上的規範不能當作為違規者申訴的理由。
意思就是參考用!

有違停者用檢舉者沒有提供車內無人照片,不符合網頁規定來申訴,結果敗訴!

3. 我不用提供車內是否有人,也可以檢舉56條違規停車。

就是提供間隔超過3分鐘的2~3個影片,停車位子有旁物可以判斷該車沒有移動。
至少成功5000次以上了!


檢舉敘述範本如下:
檢舉該車併排違停,附2個影片+車牌截圖,
影片時間為1847+1852,證明違停超過3分鐘。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如果使用照片而不是影片
前後相差幾分鐘的照片
這也能檢舉違規停車嗎
要拍到人實在有點難
這牽涉到臨停和違停的定義。駕駛人在車上,只有違規臨停,不能算違規停車,罰則不同
就是這麼定,沒辦法
歡迎您加入啊,

紅線臨停罰 300,斑馬線臨停罰 500,

現在越來越多的路口,都改劃上綠底白線的行人穿越道,檢舉 100 % 可成案,

附上影片,

人手一信,

幾佰塊的罰單,幾天來一張的話,也能讓違規仔吃不消,

加油 !
因為法條就是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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