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由來是這樣子
這個月初我從公司下班
一出公司門口才轉彎不久就撞到旁邊鄰居飼養的狗
當時我已經要往右邊閃它,但它卻又往我右邊過來
我緊急煞車然後連人跟機車都滑倒
最後...也撞到了
後來得知狗狗腳稍微破皮其他無大礙
而我是膝蓋、右腰側、雙手多處皮肉傷
腳跟腰傷得比較深
有個疑問想請教一下
狗狗未繫繩害騎士跌倒受傷
這樣是雙方都有責任?
因為與飼主協商約和解時間
飼主卻在電話裡頭跟我說
她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說我們雙方都有責任
因為她家的狗狗沒有追人而害騎士跌倒
所以如果我要求醫藥費都由她(飼主)來支付,她不能接受
因為她也表明機車都幫我修好了
不能再要求醫藥費都由她負責
重點是機車還沒有修完整...
我的方向燈一邊變形到轉彎時會卡到我的右腳
我電話跟她反應時她也說她知道有變形...?
(醫藥費我大概算了一下總共加起來不到4000元)
這中間我也有反駁
我:
因為你家的狗沒有繫繩我才會跌倒
飼主:
我家的狗不是自己主動跑去撞你或追你
而是我去撞到她家的狗
所以我撞到她家的狗是我沒有注意....
她家狗也是都有綁
只是出去要進來才被我撞到(?
所以我們雙方都有責任
我們要說情也要說理
................
我就是為了閃你家的狗
它卻又往我要閃的方向過來才撞到的
前後講的話跟當時發生時所講的都不一樣
想請問一下各位
假如我醫藥費跟機車維修費向飼主請求賠償
這樣會很不妥嗎?
還是就如飼主說的我們雙方都有責任
但飼主感覺就是認為我在凹她
因為事發不到一週就打電話來問什麼時候要和解
然後隔一週又打過來問😕
麻煩各位大家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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