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賠償上限的支持者現在都跑去哪了?

這次虎科大生機車事件,林男超衰,就算肇責只有兩三成,賠的錢絕對比撞到普通國產還高(稍後解釋)。

台南螃蟹切事件,林女更衰,她連超速都沒有,就算法院最後判她免責,光跑法院的心力就讓人身心俱疲。

上述是最近,其實今年初還有一樁跟撞超跑類似: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01/1635858.htm

新聞:誤踩油門!她開車撞切仔麵攤 油鍋噴灑害正妹全身40%燙傷…法官判賠3433萬




當初恍神送貨員撞到超跑,自己責任100%,一堆人站出來說要設賠償上限,其中幾個常見論述是:

「平平都是撞到,為什麼你的車比較貴我就要多賠,要是你開台國產我只要賠修國產的錢就好」

「為何我要為了你去花錢保超額?」

「超跑是碰瓷」

然後搬出公平公義大旗



那今天同樣的

「平平都是撞到,為什麼你是肉包鐵自己死了我就要多賠? 要是你今天是開國產我只要賠修國產的錢就好」(虎科生事件)

「平平都是撞到,為什麼你是肉包鐵我就要多跑法院甚至賠錢? 要是你今天是開台國產我不僅不用賠還可以跟你這位存活下的老阿公討錢」(台南螃蟹事件)

「平平都是撞到,為什麼你把自己肉體暴露在路邊,我就要賠3500萬,要是你今天是坐在國產車內或屋內我只要賠修國產或修一面牆的錢就好」(燙傷案件)

「肉包鐵是碰瓷」

「路邊攤是碰瓷」

上述造樣造句某些朋友一定覺得很不合理對不對?跟你說,再怎麼不合理都比賠償上限當初同樣架構的句子合理。

最基本的,虎科生案例,是機車責任比重,林男責任輕,反觀當初孝子自己肇責100%

同樣的,台南蟹案例,是機車接近全責,林女責任輕或沒有,反觀當初孝子自己肇責100%

而路邊攤案件,車主就算肇責100%,也是跟孝子一樣而已


自己責任100%的案件你各位賠償上限支持者們都站出來了,這次更沒理由不站出來幫雙林車主講講話,然後捐捐款給他們。

至於有那些不合理的地方我就懶得一一吐槽了,本魯現在只想問,這兩案件都經過好多天了,路邊攤案件更經過10個月了,去年超跑條款、賠償上限的支持者們,你們現在到哪裡去了?




如您自己當初支持限制賠償上限的,本魯呼籲你趕快出來

聲援的聲援

連署修法的連署


讓這兩位林姓車主及路邊攤肇事車主賠 "撞到普通車預期會賠的錢" x 他的責任比 的金額即可 (如同當初上限支持者的主流訴求)


喔對了,當初有捐款的這次也趕快捐款

(新聞:孝子撞4法拉利賠慘獲各界捐款540餘萬元)

不知這次會有多少人捐款給這幾位車主齁


不要當初公平公義講得多好聽,結果現在卻默不吭聲

這樣會讓外人看穿所謂賠償上限的本質就是仇富

什麼公平公義都是狗屁
a32amg wrote:
這次虎科大生機車事件...(恕刪)

樓主不知道什麼是生命無價嗎?

財產損失,錢再賺就有了,失去生命,可是任何東西都無法換回的,當一個人還有大半輩子的生命,你讓她只能在床上或醫院渡過,法院會依照她的工作能力判決賠償金額。
支持這些賠償上限的,哪天自己發了開超跑,馬上時空不同要你全賠了,現在台灣風氣就這樣,站在自己利益說話而已,不是真的要什麼公平跟正義,會這樣還是政客帶起來的風氣
我是覺得 燙傷事件你這樣講好像太牽強了一點,
那是傷人被撞,
不是只有車損問題。
拾荒婦引發火燒車 恐賠上百萬元
超跑對我們來說,是賠不起的金額,
一般房車對低收入戶來說,也是賠不起的金額,
出門在外,自己開車習慣不好的,超額保險自己加下去吧
a32amg wrote:
這次虎科大生機車事件(恕刪)


窮人本來就應該禮讓高級進口車,
高級進口車的路權比較大,
誰叫你是窮人,
去怪你爸媽,
好嗎?
說要設定理賠上限的本來就仇富!

還有人在那說生命無價,自己違規犯錯受懲罰是應該的,憑什麼別人要幫你承擔
這根本偷換概念,混淆財損跟人身傷害,這這說法 走路、腳踏車最該死最不能出門
我們是資本主義國家,有錢是老大。撞死人賠錢而已。不是共產國家,官是老大。撞死人,有官爸爸沒事,沒官爸爸死緩。
三無青年 wrote:
這根本偷換概念,混淆財損跟人身傷害,這這說法 走路、腳踏車最該死最不能出門


與其說我偷換概念,不如先闡述是什麼理論基礎讓財損賠償跟人身傷害賠償分離?

在我看來,硬把人損跟財損分離,是賠償上限流派知道談財損談超跑旁觀社會大眾沒啥感覺甚至聽起來很爽,但當談到人損時,開始跟自身利益確切相關時,旁觀大眾立馬會感受出那些賠償上限論述的荒謬之處,若不趕快切割會快速失去大眾支持,因此先打預防針,說人損跟財損不能相提並論。


退一步說,就算賠償上限只針對財損,那也是這位朋友您理想上的期望,你以為大多其他賠償上限支持者當遇到賠人的情境時就自動轉換心境,勇於面對該有的賠償責任?

上述問題的答案,"是"的機率根本很低,這從他們對超額的態度及理解就知道。

當初設賠償上限支持者的一常見論述是:

「為何我要為了你去花錢保超額?」

但他們並不知道(或知道但故意裝死),超額的購買金額中,其實一大部分是預期賠人的成本(註1),賠豪車超跑根本不是主要成本。而我們可看到,這群朋友把買超額的理由賴給是為了賠豪車,完全忽略了"賠人"這面項。

不管是故意還真沒意識到"賠人"這個更容易發生情境,自己壓根都不想買保險做好賠人的風險分散了,萬一出了不幸事故而需要賠人時,這些人真的會做好準備甚至有那個心去擔起應有的責任?

另外,就算賠償上限只針對財損,這些財損的論述也是選擇性的,自助餐式的。

為何只針對豪車?那路旁的民宅店面,及裡面貴重商品,是否也是套用賠償上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83017
保時捷撞騎樓釀火警!倒楣民宅、店家遭波及 總損失近千萬 (註2)

此案件,沒人跳出來討論財損須設上限。

在這些沒人理會的高額財損案件襯托下,我們可以看到所謂的"公平""公義",原來只是選擇性的仇富鬥爭工具罷了。




註2:
別看到保時捷就高潮,提出此案例並非要幫肇事車講話或募款,此案重點是自撞店家民宅也有可能造成高額財損,保時捷能,孝子也能,那要不要一致標準的設上限? 

不過不用想也知道,光肇事車是豪車,就沒人想檢討財損上限了,甚至我敢說有人心裡暗爽:最好賠死他。 

事實就是只有超跑是求償方時才會有人想檢討^^ 再次證明那些所謂的"公平""公義"大旗骨子裡只是仇富,只是不爽看到路上有人開豪車。


註1:

目前汽車超額保費平均約$3000,機車約$1500。這保費怎麼來的?

是保險公司去精算,在路上撞到車、人、財物...等,超過任意險給付上限的預估賠償費及機率加權得到的:

p(賠人超過任意險給付範圍之機率, 歷史賠償資料) +
m(賠車超過任意險範圍之機率, 歷史賠償資料) +
o(賠物超過任意險範圍之機率, 歷史賠償資料) +...


上述只是粗略描述,保險公司有自己的複雜模型及大數據,另外還有其他考量譬如法律成本、作業成本等,在此不贅述。

依照賠償上限支持者部分朋友想法,他們不要多花錢賠豪車。

好,假設就如他們所願,超額保費減免上述模型m(或m項)的金額。 (3/19增加註解: 其實還高估,因為這項涵蓋所有高價車,並非只有豪車超跑)

寫到這裡,大家定已看出問題: m項精算出的金額根本不會大,p項金額才是最大。

路上行人數量遠高於高價車,而比行人數多更多的是肉包鐵的機車,佔私人交通工具六成以上。

行人數量>>>高價車,機車數量>>>>>>>高價車,傷到人的機率自然>>>>>>>>>>>傷到高價車。

所以,精算下來,數字最大的會是p項,超額的最大成本來自賠人!

依據本魯保險業友人估算,m項目佔保費成本的兩成就很了不起。

那麼,各位想想,一群完全不願買$3000 $1500超額的,就會突然變得很願意去買$2400 $1200超額嗎?

以上論述同樣套用於任意險。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