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真的很少檢舉 除非你違規的太誇張... 但那天遇到整排車都卡住 實在不爽... 那是一間水刀洗車 假日常爆滿 但該馬路只有雙向各一道 (可逆向通過) 不過因為旁邊還有路邊停車格 排隊的車子整個卡住動向 導致旁邊的路邊停車格 看的到吃不到... 完全無法停進去 要停只有跟著排隊 然後排到該位置時停車 有試過去溝通 車位旁邊的車主說 他無法動 前後都卡住 前方的車跟後面的車都有好幾台 大家都不太想讓出來... 當然最後也就沒得停 這種該檢舉哪一條? 先感謝 補上照片 這張還不是最多車的時候 最後我離開時 停車格變兩格XD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鬍鬚小哥 wrote:旁邊還有路邊停車格 排隊的車子整個卡 一定要停這?那就慢慢排嘍ex:現在這條路上大塞,你能要前面的車讓開,讓你路旁停車嗎?我想是不可能的。換個角度想,就是有這麼多車擋住,才有停車位換個場景,百貨公司的排隊車流、好市多的排對車流、大型停車場的排對車流~~你都沒法叫對方讓,差別就是這些車流旁不會有『空』的停車格~~ 有早就被停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