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差點被闖紅燈機車撞到

今天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差點被闖紅燈機車撞到=>老先生騎的,速度並不快

突然想到一件事:

如果這位老先生撞到我,我受傷是其次,萬一機車倒下了,然後這位老先生去天國了

那麼我會有甚麼刑罰???
cykuo919 wrote:
今天走行人穿越道過馬...(恕刪)

他會被嗆沒有防禦駕駛
cykuo919 wrote:
今天走行人穿越道過馬...(恕刪)

如沒違規,你是擁有路權,會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通行權"的概念。因此,當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是要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 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你完全遵守法規,行走斑馬線通過馬路,
結果發生事故被撞,還被判刑,那這個政府已經沒救了。
那以後大家上路一定不用再遵守交通規則,
因為反正撞人的跟被撞的都會有責任,就看誰比較硬。
cykuo919 wrote:
今天走行人穿越道過馬...(恕刪)

上次走在斑馬線直接被騎中線的機車撞上,對方第一句就是說我不長眼睛,我還真的很可憐啊!
Kang-Wei Tzou wrote:
如果你完全遵守法規,(恕刪)


不要太相信台灣的法官
假設今天走在斑馬線上
被類似郭董這種身分的人
騎車或開車撞到
搞不好法官的判決會出乎意料之外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如果你完全遵守法規綠燈行,並行走斑馬線通過馬路.~你完全站的住腳....

但是~但是對方老人家如果受傷的話,他家人可能會煩死你....為求自保,"禮讓"是首選,總不能用生命(時間,金錢,心情)去維護路權!!
大呆群 wrote:
不要太相信台灣的法官(恕刪)

(( 郭董這種身分的人 騎車或開車撞到

@
這種身分的人99.9% 不會自己騎車或開車
問題出在鬼法律與豬法官
id104140alex wrote:
但是對方老人家如果受傷的話,他家人可能會煩死你
 
 
對! 我就是這個意思!
刑事跟民事是分開的
遇到瘋子你也很難灰的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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