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 居然真的有人在區間測速前面賣香腸


這個真的respect 車友講了2萬次吧
終於有人去賣了
好搞笑
可悲....都念到大學了,法治觀念還這差,難怪有屁孩這稱呼
不管是影片內躲區間的,或者拍攝影片的人,都完全無視他人看法,只活在自己爽的世界內
區間測速的速限才是問題根本 那麼低速限 道路變停車場就交通部的德政
隧道50啦 槓 恁爸騎車都沒在騎50了
跟仰德大道的速限一樣
看來是政府有政府的取財之道~~~~

人民有人民的取財之道~~~~

兩廂得宜~~~~
hockeygene wrote:
可悲....都念到大(恕刪)



現在的大學生...很多都"不大學生"了!!

(要放寬心, 遇到這種屁孩級的我都把他們當猴子看!
看久了你還會發覺...你還會想丟幾根香蕉給他們吃)
kigsoam wrote:
這個真的respect(恕刪)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022
開頭就違規示範?
真的諷刺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
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六、車廂以外載客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
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記違規點數二點。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原來是自己貼來01這賺影片的點擊率
可惜youtube沒有封鎖功能~
hockeygene wrote:
可悲....都念到大學了,法治觀念還這差,難怪有屁孩這稱呼



可悲!“法治”的觀念國中高中就有教了,結果你還搞錯定義。

人民不守法頂多叫沒法律觀念,沒素養。

政府不守法才叫沒“法治”。
例如沒法源規範的區間測速設備。

沒水準的用路人被你用錯誤定義的“法治觀念差的屁孩“來罵,

你又算那種觀念哪種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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