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瘋狂道歉!桃園警怒「你故意的」通報對講機:民眾開車輾我腳

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沒問題啦,被輾到腳應該也是真的很痛...

但這嘴臉... 恩... 很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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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一名黃姓網友控訴,他去年6月開車行經桃園一處窄巷時,看到對向有來車,靠右邊禮讓。當時莊姓交警騎車經過,認為黃男違停,靠近示意要黃男駛離,不料左腳意外被輾過,氣得他敲窗要理論。黃男發現後頻頻道歉,強調是不小心的,也願意賠償,但莊警立刻通報「民眾故意開車壓我的腳!」還莫名提告肇逃。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怒火。

原PO解釋,當時對向車輛為了閃避違停車,被迫跨越中線、佔據他的車道,他見狀才靠右禮讓,卻遭後車按喇叭催促。

此時,莊姓交警騎車經過,立刻逆向騎回來,並停在他的車輛左方,示意黃男移動車輛。怎料黃男才往前開沒多久,莊警立刻鳴笛,並怒拍車窗,要求黃男靠邊停車。

黃男搞不清楚狀況,乖乖搖下車窗靠邊停。莊警告知「你壓到我的腳耶」,黃男一聽立刻道歉「有嗎?不好意思!對不起!」怎料莊警立刻用對講機通報「民眾開車壓我的腳啦!」

駕駛瘋狂道歉!桃園警怒「你故意的」通報對講機:民眾開車輾我腳
▲當時莊警質疑「要不是我是警察,你早就肇逃了」,之後竟真的告黃男肇事逃逸。(圖/爆料公社)

黃男深怕誤會,趕緊解釋「我真的很不好意思,我是不小心的,我剛剛也跟你說對不起了,我真的沒有注意到,因為你剛剛真的騎得很近...」不料莊警當場反嗆「就說你故意壓的嘛!」

黃男澄清「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剛剛是要讓車過,我這麼守法,我沒有要去硬擠那個小通道,結果卻要被你攔下來,我真的很對不起壓到你的腳,我可以賠償你,可是我不懂你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態度對我?」

莊警爆氣反問「你這樣子腳被壓到,你不會生氣嗎!」黃男解釋「可是我開下車窗第一句就說對不起了,然後我也跟你說我在讓車,可是你卻不聽,你也不諒解...」莊警聽完冷冷回道「本身就違規,是要諒解什麼?」

駕駛瘋狂道歉!桃園警怒「你故意的」通報對講機:民眾開車輾我腳
▲莊警嗆聲,「不然我也壓一次你的腳?」(圖/爆料公社)

黃男強調,「我並沒有違規,我在讓車,但我不懂你現在的態度是什麼意思?」莊警冷嗆「那是你的說詞嘛!沒關係啊,我就依法行事嘛!」黃男問「什麼法?」莊警嗆「道交條例、刑法好不好?你剛剛壓到我的腳,傷害!就算你不是故意的,我也要告你過失!」

黃男試圖解釋「可是我並...」但被莊警大聲打斷「我腳在痛!我現在腳很痛!」之後,黃男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也用行車紀錄器證明自己確實在讓車。其他所內員警見狀,也紛紛充當和事佬,建議以交通事故、和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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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警無視黃男解釋,堅持黃男是故意,並通報支援警力到場。(圖/爆料公社)

事後,莊警驗傷證實自己左側足部有挫傷,黃男也多次關心莊姓員警傷勢,並討論和解賠償事宜。不料幾天後,莊姓員警突然無預警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還聲請簡易判決,最終桃園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黃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黃男無奈地說,莊警期間態度很差、說詞反覆,原本說好和解又反悔提告,還多告了子虛烏有的肇事逃逸,儘管肇逃最後處分不起訴,但近日也收到了過失傷害的判決書,讓他不禁感慨「這警察根本就是想懲罰百姓」。

判決書指出,莊姓警員上前示意黃男開窗,但黃男在未開窗、對話確認情況的情形下,貿然起駛前行,因此壓到莊警的左腳,導致足部挫傷。地院認為,黃男起駛前應注意情況,無任何不能注意之情形,卻因疏失造成員警受傷,且至今未和解。

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6日表示,莊員是基於維護自身權益主張,分局予以尊重,也尊重司法調查結果。

▼莊警嗆聲「道歉如果有用,就不需要警察了!」(圖/爆料公社)
駕駛瘋狂道歉!桃園警怒「你故意的」通報對講機:民眾開車輾我腳

新聞在這:https://www.mobile01.com/post.php?mode=post&f=294
支持警察提告,

不小心就是事後積極彌補和解,

而不是不小心就可以當作理所當然,

從判決書可以知道

這位駕駛根本沒有積極尋求和解,

我也一定提告,並且求償。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如果和解了又是另一個故事了,警察碰瓷搶錢
1111111
EddieWade wrote:
判決都判下來了
PO一個民眾去找媒體寫的新聞是想要帶什麼風向?
密錄器都錄下來法院也都是審酌事實證據去做判決
想把風向帶成 民眾都是不小心的 都是警察硬要告這樣嗎?
現在是戰不贏就要戰態度了嗎 被壓到腳的還要態度好我就看不懂了


可能要這位衰警

被壓倒腳還要微笑說謝謝

一開始這警察就認定讓車的民眾是違停又故意壓他腳的刁民,說實話,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人掌握公權力及公器,實非百姓之福…
依事實來說,這是襲擊吧?
要依妨礙公務送辦~

什麼,網友說這是小事沒啥大不了。
噢~松山派出所被砸不追究不行
這個依法處理了也不行
到底台灣是要依 「情理法」?
還是「法理情」?
我相信一開始只是個誤會,以為民眾違規。
但是在警局看完影片後,釐清沒有違規的真相後,警方還是提告,就真的匪夷所思了。
讓人觀感不佳。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判決書指出,莊姓警員上前示意黃男開窗,但黃男在未開窗、對話確認情況的情形下,貿然起駛前行,因此壓到莊警的左腳,導致足部挫傷。地院認為,黃男起駛前應注意情況,無任何不能注意之情形,卻因疏失造成員警受傷,且至今未和解。


判決書寫"且至今未和解。"
並無寫明未和解原因,怎麼可以自行腦補成"未積極進行和解"
也許警察就是不願和解,非告不可。這時積不積極都無法和解。
車主(黃男)的行車紀錄器


警察(莊員)就是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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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酌,黃男未注意車輛周圍狀況,貿然起駛因而肇事,與莊員受傷間有因果關係,過失明確,考量黃犯後符合自首予以減刑,且犯後坦承,但莊員沒有和解意願,雙方至今才無法和解,今年3月26日依過失傷害罪判黃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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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真搞不懂…對向機車騎士的脚,怎麼會跑到我的左後輪下面?

我開車眼睛看前面,對向機車騎過車頭後,我時速2公里往前開,還要再盯著左後方騎士怎麼把腳伸進左後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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