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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971 wrote:
約半個月收到信件被回覆以下內容
一、經檢視您所提供之影片資料,該檢舉影片係經重製,逕行舉發之佐證影片來源不宜取自重製、翻拍…等之非原始檔案,且現行法院審理是類案件係採嚴格證明法則,本案舉證力尚屬薄弱,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本大隊將持續要求所屬加強是類違規行為取締工作,以維護行車安全與秩序。請惠予收件日7日內提供原始之影像檔案作為舉發之依據,並於內容備註補何件檢舉案案號影像,謝謝。
第一次遇到檢舉影片剪輯被認定就是 「重製、翻拍」
一部影片約五分鐘剪成違規重點部份一分鐘左右
竟然說是非原始檔案 該不會是影片有剪輯軟體的logo浮水印不給過
一部五分鐘的1080p的影片容量那麼大不剪怎麼傳輸爛網頁只接受少少MB檔案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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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也遇過這樣的嗎?
浮水印難道不是你後來加上去的???
這不叫後製叫什麼
你看過有人罰單照片上還有軟體廣告的嗎?
要麼用沒浮水印的剪輯軟體,要嘛把原始檔寄給他
補個件而已又不是不受理
而很多剪輯軟體在輸出後是沒有保留 EXIF 資訊的。
如果沒有 EXIF 資訊就無法證明你拍攝的正確時間,怕是拿幾年前的錄影事後才來檢舉,
且舉發網站都有說明影片要有 EXIF 資訊。
影片太大需要剪短或壓縮檔案,而你用的剪輯軟體大概就是無法保留 EXIF 資訊,很多小軟體可以事後補上 EXIF 資訊,但檢舉單位當然也知道有這種偷渡軟體的存在,所以才會要求原始檔案。
是我就會把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丟到 iPhone,用內建"照片"軟體做剪短後儲存,這樣 EXIF 資訊是能被保留的喔~而且警察完全找不到被修改的痕跡, 給你建議
現在人缺乏獨立思考、實驗與行動力,更別說了解第一性基礎原理去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