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車遭機車側撞!修222萬求償「僅拿回19萬」法官1關鍵判他8成過失

名車遭機車側撞!修222萬求償「僅拿回19萬」法官1關鍵判他8成過失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汪姓男子駕駛名車,行經泰山區中港西路及中港西路120巷口時,遭右側竄出的王姓女騎士撞上,修車費高達222萬餘元,保險公司扣除折舊向王女求償93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雙方皆為直行車,但主要肇因為汪男未暫停禮讓右方直行車先行,需負擔80%的過失責任,判王女賠償19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汪男2018年10月26日中午12時34分駕駛名車經過路口卻未減速,被王姓女騎士攔腰撞上名車右側,導致車體毀損嚴重,更換零件190萬7248元、工資20萬1695元、烤漆11萬270元、拖吊費4400元等,合計222萬3613元。所幸汪男有保險,維修都由保險公司給付。

保險公司代位向王女求償全額,但考量車輛已使用2年5月,便將190萬餘元的零件費,依折舊更新為64萬2635元,共計求償93萬餘元。對此,王女自認沒有違規,若要求償除了需扣除零件折舊,還要扣除汪男的過失比例。

法官察看監視器畫面,表示雙方皆為直行車,但王女未注意左右來車,確有過失責任,屬於肇事次因。然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無號誌及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路口,同為直行車的情況下,左方車(汪男)應禮讓右方車(王女)。

法官表示,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結果汪男為肇事主因,需負擔80%過失責任,王女則為20%。因此,依據汪男車損折舊金額95萬9000元換算,王女僅須賠償19萬1800元。

現場街景圖
名車遭機車側撞!修222萬求償「僅拿回19萬」法官1關鍵判他8成過失
很多機車從巷口竄出 都沒注意有無來車
但他們只要擔負 20% 責任 ?
放開那個女孩 ...
Ja100cky
不是阿 雖然感覺機車是運氣好 但法規就這樣訂的
hadesczw
他們不看路你可以看啊,還是你覺得這樣妨礙了你過路口不減速的習慣?
跟什麼車無關

而是跟有沒有 "應禮讓右方車" 有關係
kun429
不是什麼應禮讓右方車, 而是禮讓右方的直行車用字要精準一點別跳字做陷阱...lol
原來要禮讓右側車輛哦?
應該不是吧...我想應該還有其他原因
minix wrote:
很多機車從巷口竄出 (恕刪)


如果有幹、支線道區分就不是右方車先行了。
Vincent616
正解
優優理一下 wrote:
原來要禮讓右側車輛哦?
應該不是吧...我想應該還有其他原因

無號誌路口
路權相等的情況下本來就是左讓右
請複習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
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
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
流行駛。
我是比較好奇
甚麼名車可以修到222萬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曉得 wrote:
所幸汪男有保險,維修都由保險公司給付。


重點在於 保險支付
1.汪男繳保費修車
2.機車騎士賠19萬

如果機車騎士沒保險...嗯嗯
就得自掏腰包~還是血虧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車在路上跑
保險不可少
beaszero
真的~~車輛保險有些人覺得沒用到每年繳是浪費錢,但等他們有機會用到時就會覺得慶幸了。
ian1970 wrote:
如果有幹、支線道區分就不是右方車先行了。


我也覺得奇怪,以街景圖來看,一方是路,另一方是巷,怎麼會適用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路人39
最奇怪的事, 這路口一直有號誌已經好幾年, 怎麼會是無號誌? 怪怪der
beaszero
號誌是不是有時間性的?像有的地方晚上紅綠燈會變成只閃黃燈。另外新聞好像也沒提到誰走條路上
曉得 wrote:
名車遭機車側撞!修2...(恕刪)

這街景圖有沒有貼錯?
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
所以左方車肇事責任八成
但街景圖看起來有號誌啊
SongYC
可能深夜凌晨變閃燈,但通常也有閃黃燈和閃紅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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