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昨天我朋友深夜在加油站裡面撞到趴在路上的員工
撞到的地方是在柱子轉彎的死角
他說他在看油槽 所以趴在地上 (整個人趴在地上
我不太懂加油站的規則
像是這樣趴在地上看油槽是合理的嗎?
警察看半天行車記錄器也拍不到他
簡單說 根本沒有人看到他 連裡面的員工也沒看到他
像是這樣的肇事責任歸屬應該是?
對方好像腳裸骨折,應該是暫時無法上班
警察事表示私人道路不處理
想問大大們像是這樣的問題
應賠償對方多少或是責任歸屬大概是幾趴?
雖然我們撞完有點嚇到
也在想是不是這是整個工作環境的問題導致的意外
應該要有標示或是圍欄 避免經過車道的車子撞到
怕之後他獅子大開口 跟朋友索償一大筆錢
我和朋友應該要如何應對?
mavis0608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昨天我(恕刪)
要看油槽有人孔蓋要先打開
怎麼可能趴著看? 當然是在唬爛
不過不管他在做什麼怎樣唬爛
你朋友開車沒注意撞到人是事實
全責不用灰了
不然你覺得對方會有什麼責任?
要降低責任你們要自己跟加油站談
對方說詞就是在應付其雇主(加油站)的
換句話說
你們必須舉證加油站的車道沒淨空....
員工特殊作業中未做好警示, 譬如用交通錐或柵欄把作業區域擋起來...等等
害你們開車撞到人, 所以加油站也有責任
加油員在工作中受傷屬工傷, 雇主加油站是要負責的
你們先去跟加油站談吧?
若加油站不想管要你們彼此私了
那你們就鼻子摸摸全責賠一賠
還是要等人家告上法院(過失傷害)也是可以
告加油站也不失為一個好主意~
+1 正常程序要擺三角錐 警示裝置
個人積分:2158分
文章編號:82675079
mavis0608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昨天我(恕刪)
詢問是否能確認相關檢查應該有的SOP規定...
依照正常公安程序至少是要有兩人以上 不然也要有 警示設備 保障員工安全
卻沒有依規定使用...
說難聽一點 壓到骨折算是小事 壓死人怎麼辦??
趴在地上檢查 然後呢?
正常加油站動線內 任意趴下檢查
沒有人員協助 或是示警設備....
撞到算駕駛全責,這個是最新的碰瓷手法??
希望下面的資料能幫到版主 看看能否拿這些資料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如果加油站這樣算車主的責任,那有施工人員在路上 沒示警就拉開 人孔蓋維修 造成傷亡也是當事人自負嗎?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二 章 工作場所及通路
第 一 節 工作場所
第 21-1 條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
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
一、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
二、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控制處,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三、新設道路或施工道路,應於通車前設置號誌、標示、柵欄、反光器、
照明或燈具等設施。
四、道路因受條件限制,永久裝置改為臨時裝置時,應於限制條件終止後
即時恢復。
五、使用於夜間之柵欄,應設有照明或反光片等設施。
六、信號燈應樹立在道路之右側,清晰明顯處。
七、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支架應有適當強度。
八、設置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尚不足以警告防止交通事故時,應置
交通引導人員。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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