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到現在過了1年,終於開庭了 (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前幾天去地檢署開庭,不過是到詢問室,檢查事務官問話
檢察事務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說他是逆向左轉撞上直行車
後來也問他對於此事故該怎麼避免,才不會發生呢?
他第一次回答說:說我直行車騎到路口應該停下來,確認無車才能通過
第二次又改口 說:說我直行車應該知道,那邊是路口死角,但我還騎在路邊,應該要騎路中一點,這樣此事故就可以避免
我當下聽到臉都綠了,他們不愧是父子,基本常識都沒有,也只會檢討別人
我的部分是跟檢察事務官說 : 快行經路口時 ,有減速靠近路邊行駛
但是剛到路口就被逆向左轉機車撞上,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與距離,可以做反應
不過還是要等檢查官寄信通知,才能知道最終結果 (起訴或不起訴)
紅色路線-直行車
藍色路線-逆向左轉車
紅圈圈-被撞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