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很多人荷包要失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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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九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
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
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
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筆試沒考到不代表道路處罰條例沒這條
gst wrote:
應該很多人荷包要失血(恕刪)


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借版問一下,
請問要如何去檢舉打鳥燈的休旅車?
自已開爽爽的,為什麽要我們被你打鳥燈,照射到我們眼睛如此的不舒服?
kfc1780
跟未打方向燈一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ianjasontw
現在檢舉非雨霧天開前or後霧燈的,超級難罰喔,雙北承辦員警怕事現在幾乎都不開單了,那種霧燈改爆亮的,後霧燈爽開刺死你的,現在根本就不怕
gst wrote:
應該很多人荷包要失血(恕刪)


基本常識,不只下雨天,天黑也要開,最近晚上看到很多不開燈的

holyduck
昨天才騎車刷過一個騎車沒開燈又在看手機的大媽,不知道這種人在想什麼,不故意嚇一下不行
遇過以為會自體發光的行人穿越馬路

他都不知道他自己有多不顯眼

我前檔還沒貼黑隔熱紙呢
只要開啟雨刷,就要開大燈了。

jevafang
三寶連前後霧燈都會開了,何止開大燈 ,就方向燈不會開
pc8801
說不定只是為了刷鳥屎
gst wrote:
應該很多人荷包要失血(恕刪)


雨也要看什麼雨,那種像尿在滴的雨也要檢舉嗎?

這不就是為了檢舉而檢舉?

況且近幾年新車都有配備日行燈

暴雨不開燈檢舉我覺得還說得過

毛毛雨那種還要去檢舉根本就心態有問題
tedjackyx
尿在滴的那種,照片也無法舉證,一定是大到足以舉證的雨勢才要開,這應該有判斷能力的都能理解,如果硬要量化,我也很想知道,尋求勇者經驗分享。
惡魔的右手
檢舉魔人不用多,每個縣市10個就可以雞飛狗跳
gst wrote:
應該很多人荷包要失血(恕刪)


現在這種用車後行錄器"檢舉"的越來越多

還是一句話 "干它P事" 又是一個反社會人格魔人
別人的痛苦是我快樂的泉源

交通規則不是拿來互相捅人
說老實話 後車沒開燈也不會害你前車撞到它
除非你也沒開燈.....(我在猜沒證據說你沒開燈對不對?)
Best 3C
違規不管有沒有檢舉本來就不對不是嗎?這讓我想到我弟開車超速跟我說那個彎一定要開到80才能過一樣荒謬
Bemo_Du
轉角紅線停車正常人當然不會去撞他,重點是妨礙駕駛視線,本來慢慢開到轉彎處車頭不用伸多少就能看到左右來車,你今天爛人停在轉角處害人要把整輛車開出去一半才看到有沒有車過來,這還不妨礙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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