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九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gst wrote:應該很多人荷包要失血(恕刪) 雨也要看什麼雨,那種像尿在滴的雨也要檢舉嗎?這不就是為了檢舉而檢舉?況且近幾年新車都有配備日行燈暴雨不開燈檢舉我覺得還說得過毛毛雨那種還要去檢舉根本就心態有問題
gst wrote:應該很多人荷包要失血(恕刪) 現在這種用車後行錄器"檢舉"的越來越多還是一句話 "干它P事" 又是一個反社會人格魔人別人的痛苦是我快樂的泉源交通規則不是拿來互相捅人的說老實話 後車沒開燈也不會害你前車撞到它除非你也沒開燈.....(我在猜沒證據說你沒開燈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