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機車直行,對方在路邊臨停(紅線,在我靠近車門不到五公尺的地方(這部分因為事發已經過一年印象可能有所誤差,突然開門,而我為了閃避車門而緊急煞車摔倒在地,過程當中無碰撞。
後來在交通大隊的協助下有取得監視器的影片,初判表上對方要負全責,醫院的驗傷單上面有手腕骨折、臀部挫傷等等,但後續沒有繼續就醫。
事發過後兩個月,因為一直沒有接到對方的電話,於是我前往派出所告了過失傷害,目前有幾個問題如下:
1.因為事發當時我騎的是租來的電動車,機車方公司提出的車損報價是一萬多元,而我在事故發生後主動通知對方關於車損方面的賠償事宜,對造似乎不認為自己有肇責,只淡淡的說等初判表出來再通知他,而機車方公司也說若是沒辦法從對造身上求償將會轉而向我索賠,請問我該怎麼做?
2.事發至今,對造不曾出席任何調解委員會及偵查庭,也對我不聞不問,可能看我是學生好欺負.....,然而檢查官的偵查結果認定他有罪責,但我對賠償金額沒有太多概念,加上因為事故繁忙也只去了兩次醫院,請問民事賠償大概多少算合理?
3.肇因於對方似乎是在執行勤務時發生事故(卡車卸貨,在研究過法條後,我是否應該用188條連同其他對方公司一起告訴?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4.當初告的是過失傷害罪,在研究過後發現,可能告業務過失傷害會更加有威脅性,但現在也過了六個月的追訴期,不太確定能不能做更改?
5.不太清楚對方的強制險與民事賠償金是否應該合併計算,或是該如何申請,也不太清楚是要打電話到他們公司詢問保險還是直接聯絡對造(希望能避免就避免
事發到現在,感覺自己一直在東奔西跑,這次也是特別要到台北去開庭,也因為電動車公司的催促主動聯絡了對方兩次,但對方好像真的就一幅無所謂的樣子,讓人很是生氣,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對方的嗎?至少心中的不滿會少一點,感謝大家看完這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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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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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11582 wrote:
1.因為事發當時我騎的是租來的電動車,機車方公司提出的車損報價是一萬多元,而我在事故發生後主動通知對方關於車損方面的賠償事宜,對造似乎不認為自己有肇責,只淡淡的說等初判表出來再通知他,而機車方公司也說若是沒辦法從對造身上求償將會轉而向我索賠,請問我該怎麼做?
沒辦法從對方身上求償就從你身上索賠 很合理 ,不然公司要自己吞?
不服請上訴
Brand11582 wrote:
2.事發至今,對造不曾出席任何調解委員會及偵查庭,也對我不聞不問,可能看我是學生好欺負.....,然而檢查官的偵查結果認定他有罪責,但我對賠償金額沒有太多概念,加上因為事故繁忙也只去了兩次醫院,請問民事賠償大概多少算合理?
看你好欺負是自以為 自己預設立場機關應該怎麼處理
民事賠償沒有合理性 你可以獅子大開口 反正最終多少是法院判的
相關醫療收據跟財損收據收好以佐證最低賠償金額
Brand11582 wrote:
3.肇因於對方似乎是在執行勤務時發生事故(卡車卸貨,在研究過法條後,我是否應該用188條連同其他對方公司一起告訴?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你可以連交通部長一起告 或者M01蔣大也抓下來告
法律賦予人民訴訟權 風險就是反吃個污告而已 自己有腦袋可以判斷 不然請找專業律師
網友不是律師 回答的都不算數
Brand11582 wrote:
4.當初告的是過失傷害罪,在研究過後發現,可能告業務過失傷害會更加有威脅性,但現在也過了六個月的追訴期,不太確定能不能做更改?
請找專業律師
Brand11582 wrote:
5.不太清楚對方的強制險與民事賠償金是否應該合併計算,或是該如何申請,也不太清楚是要打電話到他們公司詢問保險還是直接聯絡對造(希望能避免就避免
保險是保險 賠償金是賠償金
強制保險是賠給受損害的公司代償
本來就不會合併計算
而且你也不該談到強制險理賠這件事情 這跟你上法院無關
頂多是 車行車損開10000 結果強制險賠不到10000還要你自費
自費的部分才能拿來向對方求償
不過才一萬 強制險不致於打槍
最後是幹話
看到路邊停車 不管會不會開門 都應該預設立場可能會開門 離路邊車子遠一點
放慢速度 好增加反應時間
再來就是一個不是啥大不了的車禍 對方不賠沒品 是對方沒品
氣不過就走法院 這點沒錯 只是在走法院這條路的時候自己卻沒有思考所耗費的心力
我個人雖然不支持放縱這些違法沒品的人
但如果自己沒啥重大傷害 不影響生活工作 大概就摸摸鼻子算了吧
一兩萬元要浪費大半年甚至好幾年 很不划算的
慶幸自己命還在吧 不是被車門撞倒後面卡車碾壓
貓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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