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講的絕對路權,這幾年似乎沒在判例中彰顯出來,也沒人提沒人講,幾乎忘了它的存在,時時可見各打五十大板或各自分擔肇責比例的情況,實例上只要稍有違規就幾無可能全身而退,絕對路權在司法中真的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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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路權?你在說火車、高鐵嗎?
CcCManCcC
樓上的,絕對路權的意思不包含天災吧......意思不管怎樣你都不能在鐵軌上影響鐵路通行
ForLucky
所以你不可以把車子開上平交道時故障然後按下停止按鈕
c.c.0110 wrote:
絕對路權?你在說火車...(恕刪)


他從來沒有聽過交通鑑定和肇責比例!用雞腿換的…
herblee
路權以單一擁有為原則, 只有取得和喪失,沒有比例,火車通行平交道時, 腳踏車在那段時間就是喪失路權, 必須停等。路權可評估肇責, 無法區分比例, 只存在"有路權"或"沒有路權",不存在1/3路權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有也是在你自己的腦裡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看看用生命捍衛絕對路權的下場
當個聰明用路人不難
路權還是會考慮在事故責任中啊,違規也是,判例都是多方考量下的結果吧。
herblee
肇事分析必須納入"路權歸屬"這一項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這個法規的規定, 還有 駕駛行為、佐證資料、法規依據
mark0826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才是絕對要注意的。
過失相抵才是要去實行的
七三分責 相減後
其實是 四零分責
但現實世界並非這樣運作
這是最大問題
汽車跟機車, 有絕對路權的嗎?

火車, 捷運, 高鐵, 輕軌這種才有吧.

在公車專用道上, 公車也算是有絕對路權了.
herblee
應該說 通行權 是絕對,不是允許通行,就是禁止通行 。 在所有允許通行的車輛當中, 再以使用時間區分誰先通行?誰必須停等禮讓的, 是"路權"區分
樓主想說的是...行人的霸王條款嗎?
其實走在斑馬線上還是有的喔
只是要真的走到法律程序

還有凡事沒有絕對
就算你有絕對路權,撞到了也是你雖阿!!
不然火車撞貨者,你再絕對也沒用啦!!
在台灣有絕對路權的只剩機場跑道上的飛機

保險理賠額度盡量提高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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