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和大大好,前兩天發生一場車禍因為肇責還未出來,個人車體險有保好保滿,想先請問如下附圖說明這樣我方是否無肇責?還是也會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天條被判部份肇責呢? 附圖說明(手畫很醜請見諒):道路為一般雙向道,我方順向開車綠燈直行,時速不會超過50,對方機車直接從路邊早餐店竄出從我車前方直行(應該是違規),造成我車右前方碰撞,雙方都沒酒駕,再請各位大大給予意見,謝謝,新年快樂,行車平安。
看你時速多少是否有超速阿如果你自述的時速是超速當然會有肇責不合理的速限就是惡法亦法如果今天你用合法的速限前進是不是有可能不會撞到這樣推論你就可以有肇責了。台灣的速限很糟糕也就導致常常大家都有錯超速也是違規的一種酒駕也是違規的一種兩者都是違規懂了嗎台灣常常一堆大馬路限速40還是30巷弄就不用說了還有10的這種不合理的速限只要超過就是要承擔肇責反正沒人會檢討公路總局這種拉基單位不好好規劃道路,整天車種分流,測速治百病讓用路人整天在馬路上大亂鬥大家都會是受害者只要沒人願意吭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