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照常等小孩下課,一台C63開到我旁邊看了一下,再開去前方路口紅線處停下。 一位紫色短髮的媽媽下車就走來我前後左右拍照,接著就問我幹嘛要檢舉她?一兩張就算了,拍到八張是怎樣?我都有看行車記錄器,你別想不認! 中間還對著旁邊其他家長大聲嚷嚷說:這個人會檢舉違規。大家要注意他! 接著就說啥社會事社會處理?還打電話叫他先生要來幫忙。 後來小孩到了要離開時,她還一度擋在我機車前面,要我等她先生來。 當然沒理她就騎走了,不知道之後會不會遇到什麼社會處理? 是說最後她還硬看我小孩的學號,不知道想幹嘛?
「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就不能逕行檢舉。不是不能,是限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 3 條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算是另類資助各縣市財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