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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民眾您好,違停報案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建議參照此SOP:
(最下方都有補充資料,對文章內有疑問者,可先行點閱查看。
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文章下方留言打臉我)
❶【報警】#未來會常用 #非常重要
只驅離是常態:一定要錄影全程,因警察行為涉及刑法
➤110報案 #免費
➤簡訊報案,各縣市號碼不同 #也是免費
➤防止怠惰執法,一定要錄影全程,因警察行為涉及刑法
➤警察留言:非常重視、加強巡邏取締、立即派員處理 #聽聽就好
⚠️簡訊報案=110 #不建議打派出所電話
⚠️警察30分鐘未到場,請打110投訴
⚠️警察不開單,請錄影,並打110投訴
⚠️因警察行為涉及刑法,錄音、錄影非常重要
⚠️錄影過程,可能遭遇民眾暴力,建議配備辣椒水
❷【報案風險】
員警可能會打來問你:
「車牌幾號?」、「 車輛還在嗎?」、「你現在去現場」
「你人有在現場嗎?」、「你有記對方車牌嗎?」「你現在去現場」
「我們到場沒看到車子耶! 可以請你來一趟派出所嗎? 」
「有排放整齊」、「沒畫線,我們聯絡車主看看」
「開了會有問題」、「沒紅線,原則都是勸導」
「你再這樣亂報,我要用社維法辦你喔!」
「整個市區都這樣停阿!! 你是要報整個市區嗎?」
「假日警力比較不足,可能要慢一點到」
(會打給民眾,通常都是要嚇唬新人沒報案歷練)
⚠️報案最大風險,號碼可能被洩漏
⚠️隱藏號碼可能半夜,或隨時會打來
⚠️警察打來可以不要接,沒規定要接。接了就要有心理準備:你好我 是派出所員警~~~.......
⚠️是否要報案請自行斟酌;或尋求其他替代方案,簡訊服務業者之類
❸【警察經常不會執法的項目】
這幾項警察經常不會開單......會考試不會做事
1. 道交第12條,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
(良好車輛,不拖吊,推給環保說是報廢車)
(變相給與7天福利、登載不實、圖利車主)
2. 道交第32條,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如堆高機、耕田機,
重罪罰3000起跳,卻沒見警察抓過
3. 道交第53條,車輛沒有在停止線以前的畫面就不會開單
(機車待轉區預備可闖;黃燈時先過線卡位前方預備可闖。
2種都可以闖紅燈?)
4. 這些沒紅線,警察就變不會執法,順便說高速公路也沒紅線
道交第55條第1項第1款,橋樑、隧道
道交第55條第1項第2款,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
道交第56條第1項第3款,消防栓10公尺
道交第56條第1項第5款,妨礙通行處所停車(一定碰過警察唬你,所以我用紅字標記)
道交第56條第1項第6款,逆向停車 (一定碰過警察唬你,所以我用紅字標記)
(安全規則第95條第1項: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
(交路字第1010036178號函:綜上所述,沒有分向線也是要靠右停車)
5. 道交第82條,馬路設攤、擺放植栽盆栽
6. 道交第84條,社維法第70條,縱放動物、馬路上有動物(有人飼養)
⚠️遇到上述案例警察不開單
⚠️此時記得打110投訴,讓勤指中心教導警察怎開單
7.未達路口中心處左轉、
❹【警察到違停現場常見做法】
1. 挨家挨戶敲門找車主,且不開單(車主不在場就是要拍照、放白單)
2. 鳴笛等車主現身開走,且不開單(車主現身就是改成現場開立)
3. 打電話給車主通知移車(當自己是保全)
4. 騙你說細則第12條可以勸導
(勸導要寫勸導單,且很多事實不得勸導)
5. 有拍照,沒放白單,警政署規定要白單
⚠️白單=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
❺【申訴管道】
一定要報案、要有心理準備都是罐頭行政懲處
1. 110申訴 (即時性申訴,通常幾天內,分局督察組會主動聯繫你)
2. 署長信箱(地址選填)
3. 內政部信箱
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選填) (有案例是員警遭移送地檢署)
5. 市政信箱督察組
6. 爆料開頭FB社團
7. 各大粉專
❻【地檢署提告】
一定要報案、錄音、錄影,全程蒐證(指警察到場時處理全程)
員警被緩起訴、起訴都案例
1. 一定要報案、錄音、錄影,全程蒐證
2. 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狀
3. 後續案例再更新分享
蒐證後,直接到地檢署提告
如果經由以上6個程序,並實際施行,還不能改善違停,那就加入違停。
一起建立台灣違停大時代,寫下違停歷史的新頁。
【QA特別篇】
Q:如何確認警察有開、開了什麼? A:現場錄影,初步打110去問。沒開卻,說有開幾件了,罪證確鑿,請去地檢署提告。(詳細可寫警政署信箱去問開了什麼項目)
Q:什麼停車不能檢舉? A:紅黃線、黃網、人行道、騎樓、逆向、斑馬線、快慢車道、國道、隧道、橋梁、遮蔽標誌。以上的停車都不能檢舉
Q:警察違規可檢舉嗎? A:駐地、沒閃燈、沒鳴笛,都可以檢舉 (若錯請糾正)
Q:安全的報案方式,防打回、號碼暴露,方式有? A:購買他人的預付卡再簡訊報案,或買簡訊業者的服務。
Q:如何清單、預約、系統化、分類,管理報案地點? A:買簡訊業者的服務
Q:警察處理民眾檢舉案件,時效性? 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交執行要點第6一個月內查處、道教第90-1條,超過三個月不能製單。警察獎懲7-1-1可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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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警政署FB白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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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18條以後在寫一篇
10. 違反道交56條交通局簽約的拖吊車(白車),違規酒駕跟道交12條4項用的是交大保管場的拖吊車(紅車)
❰參考法規、函示、解釋❱
擺放盆栽侵佔道路或國有地;開單罰900,警察直接讓駕駛離開。因而獲得利益 就符合要件:刑法131條
違停變成臨停: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
勸導要開單:細則第12條第3項
勸導免開單條件:細則第12條第 5 項,但常常被警察濫用每個都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
停車靠右規定:交通部101.11.08.交路字第1010036178號函
闖紅燈定義1: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9811號函
闖紅燈定義2: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闖紅燈定義3:路交字第1095008804號函,網路確定查不到
停車臨停:交通部 109.11.23. 交路字第1090014922號函
開單流程SOP: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故意不執法,是否構成圖利 ? 日後補充 法條、判決案例
110報案、簡訊報案一定會很常用到,內容持續更新
0430修法施行後,民眾檢舉項目剩下什麼?
其他非民眾能檢舉項目的違規,請報案、並開啟錄影、耐心等警察到場
報警沒用怎辦? SOP
1.錄影:違規事證明確。或加上有警察不作為事實。 ★重要
2.報警:讓勤指中心有一個明確的案件進入110系統,立案、派案、結案等...。
3.求證:確認勤指中心,收到員警回覆的結果是什麼? ★這很重要★非常重要★
4.告發:公審已無效,至地檢署告發警察,是民眾最後且唯一公正的手段。
●執行上述後,警察做為再不改善,你就好自為之,小心路上行走或行駛的安全,反正多數違規你也不能檢舉了,只能報警囉。
●至於又再報警,警界的老鼠屎、米蟲還是多數,調查局的人違法偷賣毒品,中山分局底下的派出所喝花酒,法官丈夫嗆警。你各位還在滿心期待警察會乖乖執法開單?
●至於又再不開單,如果是不同分局、不同派出所、不同員警,請你上述4點再執行一次。又遇到不執法呢? 再執行四步驟阿,就跟台灣酒駕一樣,酒駕又怎樣抓阿,放了又酒駕再抓阿,一直違法一直抓。
▲民眾是不能一直報案,一直告嗎? 誰跟你玩警,不同分局、不同派出所、不同員警,每個都是獨立個案。督察組不是很愛說要看個案嗎~
守法的警察乖乖開單,不守法的警察卻得不到懲罰,這樣誰要執法?不如當薪水小偷,違停、違規設攤,就是鳴笛,鳴到消失為止。
民眾除了自行檢舉,能做的就是蒐證、提告,不然你還能做什麼? 當然可以學習宜蘭的立委,招喚你們的立委,把民眾檢舉制度移除、禁止民眾報案違停,一切回歸警察反正警察也不開單,警察不開單、民眾不能檢舉。
超級大利多,或許法規改變,哪一天民眾的自制能力就能被激發。每年交通死亡人數降至百人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