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看到的訊息是說被撞死的是飆車屁孩之類,所以撞死活該不過我想這不應該是論責的原因主要還是看對方是否有違規行為,以及當事人是否有過失以及是否盡了努力避免事故道路上絕對不是你看到違規的飆車屁孩就可以把他撞死,他違規是他跟警察之間的事,你的責任是避免發失事故今天即使對方逆向朝你衝來,你也不能油門一拜來對撞。你必須有避免碰撞的作為,譬如合理範圍內減速當你盡了自己的義務,對方還是撞上來,那你才會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