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載妻台中看病釀一死一傷台76錯過交流道內線急煞遭追撞

嘉義男載妻台中看病釀一死一傷 台76錯過交流道內線急煞遭追撞
嘉義男載妻台中看病釀一死一傷台76錯過交流道內線急煞遭追撞
記者游瓊華、林冠吟/彰化報導

彰化台76線西向東下員林匝道口9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事故!一輛轎車突然停在內側車道上,而後方行駛的資源回收車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造成轎車後車廂變形全毀,而車上駕駛與乘客2人受困,救護人員抵達後,緊急將2人救出,惟駕駛已無生命跡象,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女乘客則受到輕傷,意識清楚,僅臉部與肢體擦傷。

國道警方指出,初步了解,68歲的何姓駕駛先是因不明原因減速停在內側車道上,造成後方26歲的邱姓大貨車駕駛反應不及,與何男車輛發生追撞,何男車輛也因撞擊力道偏右,再次撞上減速車道上由45歲的邱姓女子所駕駛的轎車。整起事故造成急停在內側車道上的何姓男駕駛當場無生命跡象,而乘客63歲的詹姓女子頭部撕裂傷緊急送醫。
嘉義男載妻台中看病釀一死一傷台76錯過交流道內線急煞遭追撞
嘉義男載妻台中看病釀一死一傷台76錯過交流道內線急煞遭追撞
據警方調查,不幸死亡的何姓駕駛與女乘客為夫妻關係,先生載太太從嘉義走國三接台76線欲往台中就醫,疑因太太證件忘記帶因此欲下交流道迴轉,卻發現錯過交流道,因此才會突然停在內側車道上,因此導致事故發生。而太太表示,對於事故發生經過不知情,因此本件事故肇事因素尚待釐清。
嘉義男載妻台中看病釀一死一傷台76錯過交流道內線急煞遭追撞
國道警方也向用路人呼籲,高快速公路車速快,行經錯過交流道時請勿急停或橫向強行變換至匝道出口,此舉會造成後方車輛之危險。視危害程度可能違反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或第8款規定處罰3000元至6000元,嚴重時更有可能違反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規定,處罰6000元至24000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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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已經死了,
也不好再說什麼了,
警方已經宣導很多次了,
萬一錯過交流道,
往前行駛到下一個交流道離開,
再重新開回來,
千萬不要直接停車或是倒車,
因為在高速公路跟快速道路上停車跟倒車,
都是拿命在開玩笑,
而且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生命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785567

相對這一則新聞,賭贏了不只沒出事還可以撤銷處罰,賭輸了就是連命都沒了。
我們不只一次提醒周邊的親友,包括我家太夫人,錯過了交流道千萬不要慌,寧願多花一點時間,多走一點路到下一個交流道再下,也不要拿自已的命開玩笑。



Red Bull Racing Honda
曉得 wrote:
嘉義男載妻台中看病釀一死一傷台76錯過交流道內線急煞遭追撞


後方大貨車肇責7成以上: "未保持安全距離"

想想如果是爆胎急煞 那後方貨車是不是100%肇責? (9成跟車很近)
有保持安全距離前方急煞 後方車應該不會撞到不是嗎?
會撞到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或超速 超載)
hsupw
保持安全距離是一種很有效的自保行為,偏偏內線一堆人很愛跟車貼屁股,這根本是把自己的生命壓在對方的雙腳上!
本來不會死,

因為愛違規而撞死,

執法不嚴產出一堆愛違規用藉口虎爛的人,

生病請叫救護車,

而不是載生病的人就可以愛違規無敵。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大鼻
借停一下會死喔,死了就說違停達人是王八蛋😂
ace ventura wrote:
後方大貨車肇責7成以上: "未保持安全距離"

想想如果是爆胎急煞那後方貨車是不是100%肇責? (9成跟車很近)
有保持安全距離前方急煞 後方車應該不會撞到不是嗎?
會撞到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或超速 超載)


爆胎急煞?

這邏輯跟交流道迴轉有像.....
ace ventura
那引擎/馬達完全失去動力呢? 有人躺在高速公路上呢? 重點是表持安全距離難道前方因故煞車也是不安全?
king910079
失去動力 == 失去速度,有慣性就會滑行,本來就要注意前方,開車是件辛苦的事
ace ventura wrote:
後方大貨車肇責7成以上: "未保持安全距離"

是嗎?
12秒內在高速公路上無故急停 後車的行車紀錄器讓他GG了
00:442018/06/14 中時 陳俊雄
一名羅姓男子行駛在國道3號上,因無故緊急煞車,疑似有逼車嫌疑遭到檢舉,被開單裁罰1萬8000元,羅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羅男主張在行經國道3號14.8公里加速車道時,因導航設備警告前有測速照相而急踩煞車,車子也在12秒內靜止停在高速公路上。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後認定羅男所言不實,維持裁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 3個月處分。

羅姓男子不滿遭到開單提出行政訴訟,他聲稱,2017年3月駕車進入國道3號南向南港交流道往主線,在接近匝道出口前因車內導航裝置感應附近有國道測速設備,他才察覺可能有超速情形而踩下煞車;另他減速同時發現,右方有台疾行且馬上切入的遊覽車,導致他再多踩一些剎車確保安全,雖此舉導致與後車距離過近並恐後車追撞,他也明白此為加速車道,故確認完左右車道來車後,隨即打方向燈切入並加速行駛於國道3號主線外線車道,期間並無持續且重複之煞車行為。

不過,法院勘驗遊覽車行車紀錄器後,卻發現事實並非如羅男所言。

根據行車紀錄畫面顯示,在當天下午2時27分08秒時,羅男汽車長鳴喇叭,並自遊覽車左後方行駛至遊覽車前方;27分20秒時,羅男將車速驟降至接近慢行;27分30秒羅男仍長踩煞車;27分32秒羅男車輛已近乎停止狀態;27分34秒至27分37秒間,羅男汽車左轉後以貼近遊覽車方式,由遊覽車右前方往左行駛至遊覽車正前方,持續緩慢行駛。

羅男在沒有任何緊急突發狀況發生情況下突然長煞車減速,儘管他聲稱是因車內導航裝置感應附近有國道測速設備所致。但承審法官發現,羅男煞車時,左側主車道內並沒有任何車輛行駛;另羅男汽車雖行駛在加速車道內,但他在緊急長煞車後隨即以極緩慢之車速行駛,與一般駕駛習慣不符。

更有甚者的是,當檢舉遊覽車行駛至主線車道時,羅男汽車旋即向左切入遊覽車前方同一車道上,並繼續以緩慢車速前行,亦與羅男聲稱因害怕測速拍攝因而減速之情節不符,反倒有逼車之嫌。審結後駁回羅男之訴,維持原本警方的裁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 3個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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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案件就來看看後方大貨車有沒有肇責?

ace ventura wrote:
想想如果是爆胎急煞 那後方貨車是不是100%肇責?

a大真愛開玩笑

高速公路局爆胎防制及應變宣導Q&A
問題二:車輛行進間遇車輛爆胎,用路人應如何應變?
【回答】:
(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車輪爆胎,不可急踩煞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抓緊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
(2) 倘車輛已無法控制,也可藉著車體「摩擦」內側、外側護欄減緩速度,避免車輛翻覆。
(3) 車輛緊急停放路肩應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樹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利用高公局免付費電話1968通報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車內成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下游適當處)待援,以免發生二次事故。

原始網址:高速公路局爆胎防制及應變宣導Q&A
jiahsien
車輛故障問題就看當時有無打危險警告燈,若有至少已經提供後方車輛訊息,若沒有...呵呵。 (但撇除那種連電都不見導致無法打危險警告燈)
jiahsien
另外還有一種就是駕駛人因身體因素導致無法控制車輛...基本上,保持安全距離就是避免類似這種問題發生
曉得 wrote:
三寶已經死了,
也不好再說什麼了,
警方已經宣導很多次了,
萬一錯過交流道,
往前行駛到下一個交流道離開,
再重新開回來,
千萬不要直接停車或是倒車,
因為在高速公路跟快速道路上停車跟倒車,
都是拿命在開玩笑,
而且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生命 !


倒車、急減速+大螃蟹,層出不窮
2018.04 購入 Gogoro 2 的車主~
真是危險駕駛 高速公路上直接全停因為錯過交流道
你把你自己的命當玩笑 但是你卻害到後方的駕駛
人有時候腦筋會打結...多花半小時下個交流道繞回來不行?....平時要多提醒自己,繞出直接思想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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