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巷內 雙方都是合法停車
但是 對方 機車是車頭朝外(其他車子都車頭朝內)
且對方是類似重機(但是是白牌)的機車,基本上很難移車

現在對方 拿約10m距離 左上方 的錄影紀錄(人家門口的錄相機)求償
錄影顯示 移車者有將對方側腳架 轉為立柱方式停車
然後 出來的時候 有用一隻手臂 撥開對方車頭(因為對方停車方向,不移動車頭,則後照鏡會碰到)

對方 表明 後照鏡有損壞(錄像看不出來)
後方車體有損害(錄像看不到)
車頭會抖動(錄像無法判別)
要求賠償全部損失 約四萬多元(車主指定車行更換新品)
更換的舊品不需要給賠償者

警察有表示 如果對方擋住出來的方向
應該打電話找警察幫忙移車 或是由警察通知車主移車(有多少人機車移出會這樣做?)
不應該自行移車
所以 對方告訴合理

-------
以下為結果推想

錄像只有部分,在移出後,移車者表示立刻有車移入
是否可以請車主確認是否其他車也有碰到的嫌疑
另外 也可以請該車的車主作證?

對方並沒有在沒移動車輛下
請警察取得損害部位的照相
且如果只有拿車行 修車的部分列表
是否該請對方舉證 原車部分是否有損壞 且如何證實是移車者損害的?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最後 即便有車損 應該也考量部位之折舊?
以及是否可考量對方停車之方式 本就會導致車輛出來時候會移動車輛
讓對方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
1. 以上是昨天聽到朋友敘述的問題
2. 沒想到正常移車 應該讓警察做....這個還是第一次聽到機車有這樣做的
3. 沒想到碰到車頭 要賠快要半台車子了...只能建議先不接受和解條件
文章關鍵字
當下你有拍照嗎,對方停的位置,你停車的位置
dgame
對方停車車頭朝外(會導致無法在沒移動車子狀況下出入),這點是否可以當作必須分擔責任的依據
dgame
我朋友覺得他這樣移車 不會損壞車子 所以他沒有任何拍照
若有拍照或錄影可以舉發求償~~~~~~~~~~~~~~~~~
dgame
恩 他是依據錄影求償.只是錄影畫面只有移車,說是看不出車子有損壞.
dgame
如果已經離開現場後的拍照能當作求償依據嗎? 我記憶中是不行
dgame wrote:
錄像只有部分,在移出後,移車者表示立刻有車移入

這點是否有人知道 是否可以請警察調錄影帶?
去確認是否有其他人碰到車子導致損壞
另外 也能夠提供證人 證明當場沒有明顯損壞車子?
dgame wrote:
小巷內 雙方都是合法(恕刪)


我的記憶是:
機車合法停車規定是車頭朝內(路邊),
假如他反向停車,他是要負擔很大責任的.
dgame
是阿 我記憶中也是這樣 因為反向 車子要出來一定會碰到車頭的後照鏡,也避不開需要移動車子 只是沒想到 警察會說移車需要叫警察...這聽起來就有點誇張了
dgame
剛剛查法規 已經沒這項規定了 不過仍需不妨礙他人車輛出入
dgame wrote:
小巷內 雙方都是合法(恕刪)


直接上法院就好
既然對方要你朋友賠償
那他就要拿出證據證明你朋友移車有造成損壞
cablek
要陪四萬就去走法院,看看法官陪他多少。這麼嬌貴的紙糊車不上司法檢索系統太可惜了
dgame
同意 我也是這樣建議,畢竟對方感覺上就是碰瓷,也只能說遇到了就當作增加人生經驗
建議如下:

先不糾結白牌普通重型機車損害及金額的合理性。
1.此事件不涉及刑事毀損(非故意)

2.若朋友機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請補報警並通報保險公司出險
(簡單車損讓理賠人員去處理,朋友也較不煩心)

3.朋友若無保險


去實際了解原廠後視鏡價格,並主張折舊。
且重型機車亦可能違反道安規則112條3項
而有民法217條之適用(與有過失)
張三白
簡單講: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才有原、被告之關係建議還是先報警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後再向保險公司報出險。
dgame
剛剛確定沒有第三責任險,謝謝樓上的建議
車頭一定要朝內,我機車被開過"未依規定順向停車"~600元!....汽車也一樣,在民雄鄉下車頭插入自家住宅騎樓也是600元.更不用說一排白線斜停汽車.
白線停車竟被開罰 警曝原因:因為斜停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4、15款規定:「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另同條第2項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
dgame
發現對方的車子 車頭朝外以外 方向也是逆向(如果右邊是順向方向);或可主張對方停車違規
dgame wrote:
車頭會抖動(錄像無法判別)

紙糊的嗎

dgame wrote:
更換的舊品不需要給賠償者

又吃又拿

這種硬是要吃的
等他告吧
記得先去把那台紙糊的車,拍個徹底
你要先了解對方告甚麼?刑事?民事?

如果是移車被告毀損我被告過
開庭書記官就被打槍了
被批浪費司法資源
直言如果這樣可以告的成.
全台灣機車族幾乎都會被告
而且毀損不罰過失.刑事不會成案

只能靠民事.而且曠日廢時
甚至要舉證毀損前.毀損後.詳細證據
當然你也可以主張他車子停的方式讓你車子無法出去

但如果是你移對方門口的自家車
導致對方觀感不佳
那就是你們的問題.道義上.你有問題.但沒罪

有時.一個道歉.一杯飲料.甚至一個禮盒
可以免去你法院奔波的勞累
dgame
就我朋友說的 對方只要錢(賠償)作為和解條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