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巷內 雙方都是合法停車
但是 對方 機車是車頭朝外(其他車子都車頭朝內)
且對方是類似重機(但是是白牌)的機車,基本上很難移車
現在對方 拿約10m距離 左上方 的錄影紀錄(人家門口的錄相機)求償
錄影顯示 移車者有將對方側腳架 轉為立柱方式停車
然後 出來的時候 有用一隻手臂 撥開對方車頭(因為對方停車方向,不移動車頭,則後照鏡會碰到)
對方 表明 後照鏡有損壞(錄像看不出來)
後方車體有損害(錄像看不到)
車頭會抖動(錄像無法判別)
要求賠償全部損失 約四萬多元(車主指定車行更換新品)
更換的舊品不需要給賠償者
警察有表示 如果對方擋住出來的方向
應該打電話找警察幫忙移車 或是由警察通知車主移車(有多少人機車移出會這樣做?)
不應該自行移車
所以 對方告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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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結果推想
錄像只有部分,在移出後,移車者表示立刻有車移入
是否可以請車主確認是否其他車也有碰到的嫌疑
另外 也可以請該車的車主作證?
對方並沒有在沒移動車輛下
請警察取得損害部位的照相
且如果只有拿車行 修車的部分列表
是否該請對方舉證 原車部分是否有損壞 且如何證實是移車者損害的?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最後 即便有車損 應該也考量部位之折舊?
以及是否可考量對方停車之方式 本就會導致車輛出來時候會移動車輛
讓對方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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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上是昨天聽到朋友敘述的問題
2. 沒想到正常移車 應該讓警察做....這個還是第一次聽到機車有這樣做的
3. 沒想到碰到車頭 要賠快要半台車子了...只能建議先不接受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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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2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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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249131
....汽車也一樣,在民雄鄉下車頭插入自家住宅騎樓也是600元.更不用說一排白線斜停汽車.白線停車竟被開罰 警曝原因:因為斜停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4、15款規定:「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另同條第2項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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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249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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