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3犯酒駕 男大生得入監
2022-08-05 00:47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中市呂姓男大學生酒後騎機車撞路旁汽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確定,這是5年內3次酒駕,檢方否准易科罰金,命入監執行。他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入獄會影響學業;台中地院認定他多次酒駕,不入監難收矯正效果,駁回聲請,可抗告。
呂男去年10月在KTV喝啤酒後,清晨6點多騎機車回家,途中經崇德路撞路旁停放汽車,經警方查出酒測值每公升0.75毫克,檢方起訴批他已兩次酒駕又再犯,心態偏差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法院指出,呂接獲台中地檢署執行傳票通知6月28日到案,當天聲請易科罰金,表示知道第3次車禍嚴重,有深刻反省,如入監執行,無法繼續升學會造成人生非常不良影響,請檢察官再給一次機會,准予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呂5年內3犯酒駕,法院判刑確定,他在上一次酒駕執行完畢未滿兩個月再犯,顯見之前易科罰金未收到顯著矯正成效,這次再不入監難收矯正之效。
檢方指出,呂酒測值0.75是法定0.25的3倍,還衝撞汽車造成車窗幾乎都破裂,機車頭也全毀,顯見撞擊力道大,若再易科罰金難維持法秩序。
呂不服聲明異議。法院審酌,呂去年3次酒駕分被判刑3月、2月及5月,檢方依專業判斷符合5年內3犯,酒測值高又肇事,不發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檢方執行無不當,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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