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初判表,對方為轉彎未讓直行車,肇事致人受傷,我方為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為直行機車,已騎過路口至對面紅綠燈柱前被左轉汽車攔腰撞上,後來有調到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我在被他撞到前已有煞車動作,想請教的是初判表這樣寫看起來是說我未注意感覺有肇事責任,就上述情況我有沒有申請車禍鑑定的必要?
另外想問,在我查詢到的資料,有看到轉彎車未達中心線搶佔對向車道是違規,就我的情況可以已這規定做申訴嗎?
謝謝大家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