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追撞重機刮痕148公尺 騎士摔飛慘死 後續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8 年度交簡字第 294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處刑如下:
主 文
林○○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
育壹場次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給想知道的網友參考。

前情提要:
魚視界 www.facebook.com/fishsight
說真的,有時候還是要自我防禦駕駛,人死了什麼事都不能做了,對方可能賠錢了事而已,唉
daniel8904009
大鼻 政府單位統計,大貨車、營業小客車肇事率最高,接著是小客車,最後才是機車哦,還在用感覺討論交通喔,那我也感覺怎麼酒駕殺人的都是開車的呢 ? (哎呀,看數據確實四輪酒駕肇事致死比例最高哈哈哈)
旗揚
酒駕的也都說感覺自己是清醒的哀,怎麼跟你的言論有87分像
唉 在台灣 刑法跟垃圾差不多
K4481
私刑絕對比司法 來的有用又有效 但就是違法 呵呵
douglas7122
刑法本身沒問題,有問題的是侏儸紀公園裡面上班的恐龍。
無論騎車、開車要多看後視鏡

發現後方車快速上來
1. 比他更快
2. 換車道
3. 打右方向燈,讓他先過

懂得保命的人,才能平安回到家
旗揚
這些是01員工來刺激流量的吧,怎麼有這麼不經思考的發言
看海成花
daniel8904009 日本美國德國的道安教育還真的這樣教…不能接受的話對你來說可能真的算前衛吧
算了一下,刑責罰他十八萬
這…很有意思。
ne5532
不是吧!重點是緩刑兩個字!
davis0725
緩刑意思就是不用罰,不用關!除非他在兩年內再撞死人(靠腰,被害者人命如此不值錢)
mark520 wrote:
唉 在台灣 刑法跟(恕刪)



有和解的~大概就是最輕判~
沒和解的~那就是再看看~
有人死了~怎麼死的?不是很重要~只要不是新聞焦點~其實當官的那些誰理你啊~

台灣致人於死的大概就分殺人與過失吧~
過失好像頂多就5年or以下吧~(6個月是5年以下~2天也是5年以下...還可以給錢免關~真爽~)
同樣是開車撞死人~彼此認識的~可能就殺人~彼此不認識的~可能就過失~
我認識你跟你有仇~也許有意也許無心~你死了叫殺人~
我不認識你跟你無仇~但是亂飆亂開...車子不保養煞車失靈...
過彎不減速從高架橋掉下來...腦殘or偷雞or搞不清楚調撥車道逆向...
看你不爽~像水產貨車那樣子故意撇你一下~看你會不會摔車被他車輾過去...你死了叫過失~
總覺得怪怪的~

難怪現在很流行找不認識的人去幹掉你~最好還是未成年的~犯案後第一時間直接去自首~
攏免驚~沒什麼好怕的~有人給錢就好~
可能是車子比較不好控制必定撞死~用槍比較保險吧~
不然車子是最好的犯罪工具~不就是過失而已嘛~過失不就是頂多5年以下而已嘛~

美國殺人有分級就比較合理點~
管你認識不認識~有仇沒仇~有人死了就是事實~
情節較輕的~頂多不會判死刑而已~也不會是什麼5年以下~結果只有判你幾個月的~
所以還是只能靠自己小心了~
因為法律大概也保護不了你的~尤其是因為交通意外被撞死的~真是不值~
目標這麼明顯在前面也能適用過失致死喔
fsvbzq wrote:
有和解的~大概就是最(恕刪)

本案的重點是不用關
繳國庫18萬
民事就保險去賠就好了
多麼優質啊

另外
本案行為時過失死最多是2年, 不是5年
最後
說刑法是垃圾?
可以去犯犯看親身體驗一下到底是不是垃圾
smd6055
阿就撞死人都不痛不癢阿!所以一堆閉著眼睛在路上開車的
鞭刑才有用。
桓
鼻屎國最愛用公權力迫害公民的身體自主權,什麼年代了還活在打了會有用?
緩刑的意思就是,連18萬都不用繳。
各位別搞錯了。
沒有緩刑,才需要坐牢或繳18萬。
憂鬱布偶
要繳錢啦,別亂教
翔仲科技
有宣告緩刑,是可以選擇不用繳錢,不用坐牢,宣告期間不再犯即可。有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通常是已和解,並取得原諒才會被宣告,若未和解取得原諒,多數是只有有期徒刑判決,當判決確定後約半個月就會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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