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方向燈,也沒減速就這樣直接高速大外割切入,不撞就奇怪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第 48 條1.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個轉彎動作吃六張罰單,還打包外帶兩個過失傷害新規修法還要吊銷駕照+參加道安講習只能說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