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一聲!行人過馬路被撞彈飛再摔落地








除夕今天南港火車站
文章關鍵字
大過年的,這紅包發得狠了
RAV4都停了,那個屁孩還狂踩油門,一點警覺都沒有?!



Red Bull Racing Honda
easylife9664
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不是常識嗎?這代表沒有行車觀念的駕駛真的很多,好可怕...我誠心希望說要將心比心的可以不要開車上路,不然下一個遭殃的是誰真不知道
iverson218
路口都應當減速慢行,不是開車就最大!
沒走斑馬線穿越馬路
不知道被撞的自己要吞幾%
un3354
汽車責任較大!
On9ccc
90% 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
狼0223 wrote:
除夕今天南港火車站...(恕刪)


路口本該放慢
汽車視線被擋住還加速 (傻
行人沒有注意外側車道車輛就直衝 (傻
結案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不雨
在01路權凌駕一切過馬路未禮讓直行車xd...........跟屏東重機撞賓士一樣
有些人好像誤會了
其實這個應該不算是『無號誌路口』
該路口算是T字,而在T的那個叉路是有斑馬線的
斑馬線就是號誌的一種

如果要過馬路,那有另一個規則適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

該車禍位置的左右50公尺內都有紅綠燈跟斑馬線,行人要過馬路應該去左右任一個路口通過
也就是那兩個行人其實是違規穿越馬路
神我人
斑馬線是標線,不是號誌。T字路口也是路口,不是十字路口才叫路口。
我覺得這台車真衰,不過路口本來就要減速
怨念聚合體 wrote:
有些人好像誤會了
其實這個應該不算是『無號誌路口』
該路口算是T字,而在T的那個叉路是有斑馬線的
斑馬線就是號誌的一種

如果要過馬路,那有另一個規則適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

該車禍位置的左右50公尺內都有紅綠燈跟斑馬線,行人要過馬路應該去左右任一個路口通過
也就是那兩個行人其實是違規穿越馬路







先檢討被撞的行人
難怪台灣被叫做"行人地獄"

沒人說行人沒有違規
但是汽車"違規"路口不減速 撞到"違規"的行人
你覺得誰問題比較大?
車子裡的駕駛會被人撞死嗎?


PS 哪裡本來是十字路口 後來改成現在這樣把"行人穿越道"給塗銷了
沒人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皮日休
台北換新市長,可能是新政策
WU阿凱
汽車太危險了! 太容易撞死人! 建議全台禁止汽車在馬路行駛
過路口沒注意前車都減速停車了反而還加速
cmydavid
肇事者就是不折不扣的三寶
只能說被視線死角(停止的那台車)害死
三皈依
我最喜歡設陷阱給這種不長眼的跳
alan012900
視線死角真的很好用!尤其是法官最愛聽!簡單又方便........只是開車整天在那邊視線死角的人應該要常常跑法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