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高雄男子黃子洋,2021/12/26,無照酒駕撞上過馬路林姓一家四口,造成林妻死亡
去年一審原判七年十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後,02/08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
黃子洋因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改判九年十個月刑期,
但林爸爸無法接受院方不是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十年以上的刑期"裁處,
痛批台灣司法正義已死,政府、立委、民代,都是幫兇。





林爸爸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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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二審判決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酒駕撞碎天倫釀1死3傷 駕駛二審判9年10月 死者夫淚訴判太輕迄今未賠償分文
我保證等民事判決結果,
被害者肯定再被傷害一次。
jerryho282
直接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在獄中做工賠償受害者
jameshan0326
不支付民事賠償及未達成和解者,不得假釋,關好關滿.....
判再多錢,拿不到也是枉然

黃子洋一家想方設法不賠錢,
被害者得一邊治療一邊打民事刑事官司,
換作是我,也要高呼台灣司法正義已死
台灣司法的可笑又不是今天第一天知道
建議直接把那個人渣用車輾過啦
反正他也不會賠錢
坐牢還得全台納稅人共同支出養人渣的費用
把他器官摘了賣都比較划算又實際
腦子空空滑手機
getyou
聽了很爽,但這跟犯法通通死刑一樣道理,不光無法遏止犯罪,還會讓加害者更沒人性[咖啡]
npnpnp1979
支持 賣器官 賠錢! [飛踢]
賠錢就一張廢紙.有個屁用
鞭刑才是王道~但是在幸福鬼島就算了吧
這個政府~什麼事情都做做樣子而已
懲奸除惡~只有在宋朝包青天電視上才看的到
現實社會~出門就是自求多福~多唸佛號阿門保佑
期待這個政府有啥實質的作為?~作夢比較快
蔡EE居然說::嚴刑峻法無法遏止犯罪~~你聽到會不會吐血
皮爾卡燈
又是一個沒讀書的法盲。國民黨時代的酒駕跟重罪犯不會比較少,這無關藍綠,而是台灣的教育體制、人民素養的問題。
A辣愛怕跑
你去跟受害者說~看他能不能認同~跟我說有個屁用~~立重法鞭刑罪犯才是最有用~完全執政就是要速速立重刑嚴懲罪犯才能立竿見影~教育體制是能給受害家屬啥屁蛋補償?
看來以後到高雄過馬路時,要先在手上準備好石頭,預防車子不注意直接衝撞
Albert 厄博特
allenff 您預測的事,有可能或無可能發生.手上拿石頭,有可能是玉石或寶石阿[^++^]
Albert 厄博特
allenff 如果法官這樣向當事人這樣解釋(手上拿石頭,有可能是玉石或寶石阿),你會不會說司法已死
鬼島的守法人民自己保險買好買滿啊
鬼島司法沒有任何屁用
南無水蜜桃 wrote:
高雄男子黃子洋,2021/12/26,無照酒駕撞上過馬路林姓一家四口,造成林妻死亡
去年一審原判七年十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後,02/08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
黃子洋因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改判九年十個月刑期,
但林爸爸無法接受院方不是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十年以上的刑期"裁處,
痛批台灣司法正義已死,政府、立委、民代,都是幫兇。

以後還拿槍尋仇幹什麼?

真是傻子!

在臺灣以後想要殺誰誰誰,

知道該怎麼辦了吧!
皮爾卡燈
這也是沒讀書的法盲,如果想開車把對方撞死,看行車記錄器跟監視器就可以得知了,更不要說加害者跟被害者是否有關連性。
就算判它無期徒刑好了,賠不出錢的還是一樣賠不出。
受害者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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