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21歲
速度快不是肇事因素,是致死因素
是傻不是笨
jxv wrote:
速度快不是肇事因素


如果那裏沒有收費站根本就不會撞 (弟反串)
Ja100cky
收費站全責(X
這看起來應該是自殺, 遺書也撞爛燒了.
爽 可以去投胎富豪家了
jxv wrote:
駕駛21歲速度快不是...(恕刪)

如果是換成大重機,以時速220km/h撞上去會是怎樣子呢?
lexus_sky0066
extreme pig 然後呢?繼續造口業?
致命涼
然後就https://www.dcard.tw/f/talk/p/237482074[帥翻了]
台灣每一個酒駕的都是這種結局
不知該有多好~
extreme pig wrote:
如果是換成大重機,以...(恕刪)


一團帶油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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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_sky0066
extreme pig 我是痛恨你們這些專門黑重機的喔!
致命涼
沒人專門黑呀~路邊尿尿有黑?插進賓士有黑?衝撞貨車有黑?炸街擾民有黑?翹輪摔車有黑?集體違規上國道有黑?愛走路肩有黑?哪件不是我大重機自己搞出來的新聞[萌]不要再誤會良民了啦[大哭]桃園仔[笑到噴淚]
mark1008 wrote:
這看起來應該是自殺, 遺書也撞爛燒了.

直直開反而不會撞車,有點刻意改變行進方向去撞收費站
如果意外死亡判定成功的話應該有一筆不少的保險金
就看怎麼判決
這個是惡意自殺吧

超速的確是致死關鍵,但三寶佔車禍95%,超速僅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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