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開車快40年,沒有因為前車變換車道漏打方向燈而碰撞過,倒是有被超速行駛的後車追撞過,奇怪的是二者罰鍰都一樣,執法單位忘了比例原則嗎?
後車不是該注意前車動態嗎?沒超速又有保持安全距離的後車,會被緩慢變換車道的前車因為漏打方向燈嚇到嗎?
老頭沒説漏打是對的,但是現在被檢舉開單率第一的漏打方向燈,罰責跟超速一樣,是有何道理呢?沒記錯,國外超速致死可是算蓄意殺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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