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也真是如此,每天走在路上,開在道上有多少時候我們真的尊重過自己,保護路上的用路人?反而,在這01上,說得厲害之士是否也真的也有勇氣一起來説說...
今天我違規了!我在上午沒有打方向燈就右轉!對不起其他的用路人。
最近在路上也感受到因為幾樁的重大車禍和政府的執法下,有所改善。本質上呢?需要時間和人們的自我檢討才有可能改變,變成如同許多人口中的日本或是歐美國家的友善行人、友善行車環境。
說了一堆,我先來。

5/16 早上,我在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沒有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車過了才意識到他站在無號誌的斑馬線旁等著過馬路。我對他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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