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



我看了一些新聞跟網路的報導,意思就是說不管這條斑馬線多常只要行人踏上斑馬線

就必須停讓?

這樣我覺得有些路口真的要改行人專用時相會比較好

不然真的很容易收到罰單,我自己開車時就有自行檢驗

如果真的嚴格實施是真的很容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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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我看了一些新聞跟網路...(恕刪)
不然國家怎有錢發給你
yan49516
發六千,連本代利罰回來。
那種在路邊左顧右盼
停下來等 看他也不打算走的樣子
但你油門一踩 他也一腳踏上人行道的怎麼辦?

羅素威斯布魯克
的確偶爾會遇到這樣,如果因為這樣收到單子那真的嘔
cubsclub
停下來 確定他沒有要通過 車子再緩慢通過
我最怕的是站在斑馬線兩端等人或聊天的
我愛一條柴
我遇過,我就停下來問他們要不要過馬路,確定沒有再開過去
a110110112
然後被開,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恕刪)

再不全面導入行人時相,阿共派幾個人在重要路口,巔峰時間要走不走就可以癱瘓重要城市交通!
a110110112
這個比旋轉大富翁好玩
真的北七政策,導入行人時相就好,就這麼簡單卻不去做,我不相信政府不知道。
cubsclub
支持專用時相
導入行人時相就收不到你們這些不停的罰單,導入還要錢欸
Daniel Wen
導入周邊關係集團與廠商才有錢呀,經費舉債就好了,債務人又不是寫政府官員
ryanx
400億預算,不用怕,先考察300億
沒錯啊!行人只要站上斑馬線,車輛都要停讓,但是,開罰是3公尺,也不必太擔心,台灣警察不會比日本嚴格。
反正我一直以來都會停讓,對我沒差。

還有,不要講什麼行人時相,絕大部分路口是無法行人時相的,反正都停讓行人就好,不會有任何困難。
wkh2006
JXV 和樓主: 影片是說不看三公尺了, 是斑馬線只要有行人就要停. 那麼行人在對向那一頭路邊的我怎麼來得及看到? 只有分時相才是正解了
cubsclub
大部份行人及車流量不大的路口不需要。但流量大的路口真的需要
請恢復天橋

減少行人被撞之外
也可以順暢交通

做其他都是多餘的
尤其是政府帶頭看窮二輪仔罰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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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sclub
行人走平面 車子停讓。天經地義。 有天橋需要的路口也應該是車子走天橋
那我在斑馬線上站一天
這條路車都不能走???
-Clement-
正確喔 你只要在斑馬線上來回左右走 恭喜你僅一人之力永久癱瘓上百人時間
cubsclub
正常人不會這樣做。如果有這樣的人應該會被警察請走或是送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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