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要闖紅燈,萬一闖了,駕駛也注意不要撞人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3/2525803.htm?from=fb_et_share_comment&fbclid=IwAR2_iISg_R8etYmjxFWvaGBKpzzrQx6fhrzDlEbX54sHxwYd3cqGdaCrwi0&before=1

行人闖紅燈「23秒遭3車連撞」!救護車來了...後車再輾一次身亡

桃園中壢黃姓男子步行過馬路時闖紅燈,被鍾姓女機車騎士撞倒在地,在23秒內再接連被計程車和後方機車撞擊,而後救護車抵達,黃男又被跟在救護車後面行駛的汽車輾壓下半身,導致他送醫住院77天後不治身亡,黃男家屬憤而提告。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肇事4人皆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等罪,判鍾女8月徒刑。其餘3名車主分別處4月至8月不等刑期,其中2人可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於2020年1月4日上午6時許,徒步走在中山東路上,橫越行人穿越道時闖紅燈,被鍾姓女機車騎士撞倒在地,接著又被鄧姓計程車司機開車撞擊左側身軀,再被騎車雙載的魏姓騎士撞擊右側身軀,黃男倒地不起。

一旁路人見狀,連忙在黃男身邊和路口放置大型垃圾桶和三角錐示警,不料等救護車於7分鐘後到場,停在路邊準備救護之際,一輛跟在救護車後面行駛的小客車,又輾過黃男下半身。經梁姓車主和救護人員等人合力將車抬起,才終於將黃男從車底救出,送醫急救。

黃男就醫被診斷出腦出血、骨折等傷害,急救後一度脫離險境,但仍在住院77天後,因肺炎、深度褥瘡傷口感染導致敗血性休克而過世。黃男妻子也對肇事的4名車主提告。

全案審理時,鍾女表示她於綠燈直行,也沒超速,是黃男自行走入車道,讓她見到黃男時已反應不及。鄧姓司機則否認有撞到黃男。魏姓騎士辯稱,當時對向遊覽車的車燈太亮影響視線,所以沒注意到黃男。梁姓駕駛則說他只壓到黃男的腳,和黃男死因是否有關仍有疑慮。4人均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

法官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認為鍾、鄧、魏3人在23秒內陸續撞擊黃男屬實,而梁男又在救護車到場後,開車將黃男輾壓在車底。

法官指出,汽車行靠近行人穿越道,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黃男當時已在鍾女的視野範圍,鍾撞上黃時,卻沒有任何煞車減速,可見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疏失。

而鄧在20至30公尺前就發現前方有車禍,卻未減速慢行,撞擊到黃男有過失。魏男騎車經過時,對向其餘車輛和遊覽車的車燈亮度皆相同,無證據顯示車燈可以影響視線。另梁男開車碾壓黃的骨盆腔一帶,並非只有左腳,過失明顯。

法官認為,黃男因多處肋骨骨折造成肺部擴張不全及肺挫傷,案發當日確診肺炎,又因車禍外傷後長期使用呼吸器、臥床造成深度褥瘡,死因的發生為車禍外傷住院的延續,4名肇事車主皆有過失,判鍾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8月徒刑。其餘依過失致死罪,處鄧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魏、梁各處5月、4月徒刑,因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給予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文章關鍵字
這位法官應該是靠擲骰子
才蒙上法官職位的吧!
要不然就是判決那天
痔瘡爆血而引起情緒不佳吧
ckwu1972
這樣的法官真的很無言。不愛惜自己生命的行人,牽拖了一堆倒楣鬼。
看到前有救護車還不離遠一點, 視野好一點, 開慢一點?

能跟在救護車後面還撞上人也真是奇葩

唯一解釋就是開車是個盲駕不肯減速的跟屁蟲
台灣法律好棒棒

公開鼓勵老人 得癌將死之人 想錢想瘋者

看到馬路紅燈 跳出去 給車撞

找好目標 超跑 豪車 公家車

砂石車不會賠 記得喔
jxv wrote:
https://www...(恕刪)


如是行人趁著夜黑風高~蹲守在此埋伏已久~
突然跳出讓你措手不及~
那就算了~撞死該行人者無罪啦~

如不是~那撞死該行人者~你可以自認衰~
不過以後要記取教訓~駕駛時眼睛要睜開~一些壞習慣要改啦~
眼睛不睜開~壞習慣不改~每天當然都很衰~

喜歡闖紅燈者~運氣用完了~就是這樣子~早晚橫死街頭~也是要引以為戒啦~
不引以為戒者~還有最後一次運氣可用~就是死狀看能不能好看一點~可以不用夾子~
法官指出,汽車行靠近行人穿越道,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台灣的行人帝王條款最荒謬之處就在這

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其實也是違規
1.但若你不讓,是你錯
2.你停等讓了,行人闖紅燈成違規既定事實,但檢舉行人基本無效,因為行人身上沒車牌,相關單位不會受理

要是你停等,對方又不過馬路,跟你在那僵持
1.你先走=不禮讓,會被開單罰款
2.雙方都不走 =你阻街違停,還是會被開單罰款
3.最尷尬是斑馬線前常見是黃網線,停了會被檢舉開單罰款
4.而且你還不能下車去叫行人走,下車=違停,拉人走=強制罪

而開單後即便事出有因申訴成功徹單,你因此損失的時間跟精神損耗也沒人會賠你

台灣行人地獄?
我看也是開車地獄阿...
怨念聚合體
沒錯,車輛確實是應該讓行人,但帝王條款顯然流氓過頭,完全偏袒違規者,漠視交通安全規則中的信賴原則,用路人既然依循交通規則就有使用道路的優先權力,不須因與違規者發生事故而負擔責任,簡稱路權
sunland
就法匠把法條無限上綱的結果,照這邏輯行人車道中間散步也是對的,反正你不能撞行人,他們就能解釋成行人走車道是正確的
就只會唸書的行人
相信政府
上面又說無論號誌都要暫停
就只會唸書的行人
相信政府
上面又說無論號誌都要停
台灣一堆不要命的愛闖紅燈
不管是行人 騎腳踏車 騎摩托車的
有一種是先停下來 看沒車才闖紅燈
還有一種是不看路的 明明有車還要闖
闖紅燈為主因,後面的都不用談什麼了。
現在行人被特別重視,但吾人要說的是,這要一步一步來。當行人綠燈,走人行道,車輛都還未能全都減速禮讓,現在討論闖紅燈的行人有何意義?這裡是台灣,不是日本,不是歐洲,不要突然就想一步登天。現在各方要學習照規矩來,誰不守規矩,誰先升天。
sunland
紅綠燈這麼明確的東西都無法建立權威性,要如何要求其他有模糊空間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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