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桃園準備發獎金了!!!

先說明,肇事是列在道交第62條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257220
全民抓肇逃!桃園民眾檢舉「最高獲獎金1萬」8月1日上路

僅列出新聞重點第一段
助人又利己!為鼓勵民眾檢舉車禍肇事逃逸或提供事故影像,以釐清肇事原因,桃園市警局訂定相關規範,如有民眾檢舉肇事逃逸因而破案者,最高可獲新台幣1萬元獎金,提供影片助釐清肇事原因者,最高可獲新台幣5千元獎金,於8月1日正式生效,希望藉由民間力量還原事實真相。

抓重點
民眾檢舉肇事逃逸因而破案者,最高1萬元
提供影片助釐清肇事原因者,最高5000元
8/1生效

大家還不快把紀錄器裝起來
賺大錢囉!!!


另外討論

你們自己看新聞
如有民眾檢舉肇事逃逸
檢舉肇事逃逸喔,肇事逃逸在哪? 在62條
奇怪的是7-1民眾可檢舉項目範圍內
並沒有62條!!
肇逃不能檢舉又何來可檢舉肇逃、拿獎金?
警察在玩文字遊戲喔?

(檢舉有獎金喔,最後發現 * 不能檢舉阿 影片你都拿走了)
但是民眾可以提供影像幫助破案拿獎金
桃園市民真好
(有些縣市也能檢舉肇事逃逸
台中法規補充如下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4200
台南補充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657)

直接無視道交條例
立法為政
先有基隆國(簡訊報案要各資)
桃園國(簡訊報案社維法、可檢舉肇事逃逸)



補充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6
檢舉汽車肇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分別依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隨時評定獎勵並公開表揚之。
整理法律位階
道交條例→不能檢舉肇事
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可檢舉肇事


補充
一般講肇逃(都是指刑事)
可能上述的肇逃是指刑事吧?


上面都沒動
以下補充
不再回覆囉,第5頁,留言有說了
你們各位就是不把道交條例當作違規一回事,現在社會才會大亂
違反道交條例,不就是交通違規?
你們要否定嗎? 不能否定就只能認同我啊~顆顆
輕微違規一樣違規,不要因為惡小而為之



20230915可檢舉項目https://pse.is/5glkwx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https://udn...(恕刪)



你這標題完全曲解了政策的意思,還洋洋灑灑一堆帶風向的內文。這政策的意思跟交通違規檢舉根本無關,而是像幫警察破肇事逃逸的車禍案件。真是夠了你們這些人
阿德588
一看就知道這是警察鼓勵民眾提供肇逃影像,以協助警察偵辦肇逃案件,跟檢舉交通違規根本不同
ace ventura
大概是1450吧? 剪貼新聞加上自己腦補 以為可以亂帶風向. 把大家當白痴
不知道該說你什麼

還是上來帶風向的
林北檢舉達人
政策有說刑事的肇事逃逸,還是道交的? 應該說法律寫不清楚,不是我帶風向
林北檢舉達人
依法就依法,我還要問:請問你立法意思是什麼?什麼竟然不是表面意思?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https://udn...(恕刪)


肇逃應該不用檢舉吧
受害者報案即成立
這是鼓勵提供輔助影片的獎金
受害者不報案提供也沒有獎金
林北檢舉達人
應該是主動要自己提供
DIY LOVE
我贊成這政策,可以有效嚇阻肇事逃逸者!新聞應該多報導,才能產生更大的 嚇阻犯罪 效果!
噴我的也很好笑
依法就依法,我還要問:請問你立法意思是什麼?什麼竟然不是表面意思?

上述有說 肇事、肇事逃逸
不是指道交上意旨的肇事?、的肇事逃逸?
或有說
是指刑事的肇事?、的肇事逃逸?

法立不清楚還想噴我啊?
還早呢
立法敢講清楚不是 道交的阿
敢說嗎? 不敢 顆顆

順便來說說連續檢舉
都故意寫的跟 第85條度一樣(7-1用反反的寫法)
還奢望  上位立法者想要寫多清楚~順便說

民眾連續檢舉長這樣7-1第3
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時間相隔逾六分鐘 及 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警察連續檢舉長這樣85-1第2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 或 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你看警察的連續檢舉 有一個未字嗎?
都是連續檢舉兩個你看懂哪一個?



拜託要噴我還早的哩
去噴立委吧
誰把連續檢舉
民眾搞得反又反 :及
警察的就是順順的 :或
其實兩者意思都一樣
20230915可檢舉項目https://pse.is/5glkwx
交通違規是交通違規,肇事逃逸是肇事逃逸,你混在一起就是別有用心,肇事逃逸是有刑法的,所以幫助破案有獎金很合理,但那跟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

至於你洋洋灑灑一堆模糊焦點帶風向的東西就省省吧,正常有受過教育,有邏輯,有基本理解能力的,都不會將它解讀成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edwardbee
"在"
gunlun1000
林北檢舉達人 內容看完了!就是只有針對肇事逃逸部份提供檢舉獎金,但是你的標題已經上綱到「檢舉交通違規」!檢舉違規是包含任何違規,但是桃園市政府只有針對肇事逃逸,新聞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fannfu wrote:
交通違規是交通違規


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不算交通違規?
你法律常識有嗎?
他已經違反了
違反道交條例

不就是交通違規?

想噴我又站不住腳
我講法條你就在那邊 正常人怎樣

可憐那~~~~~~~~~~~~~~~~~~~~~~~~~~~~~~~~
20230915可檢舉項目https://pse.is/5glkwx
gunlun1000
肇事逃逸本來就是在道交管理條例之下,不然會在哪裡?但是並不包含所有的交通違規,請不要無限上綱!
帕達鴨
難得有一位理清邏輯的人出來洗臉,版主不過就是想再擴大到萬事皆可撈的風向。
不是有人違規才提供獎金,是想釐清這場事故原因
附近剛好沒攝影機,只能請民眾提供
有獎金才會有人想提供,否則幹嘛浪費時間提供

所以這獎金不是因為交通違規給的別亂下標題帶風向
車禍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刑事案件,民眾提供影片協助破案,這個行為也不叫做檢舉,該是守望相助,也是國民應該要做的事情,這叫檢舉也是官員前晚喝多了。
警民合作, 六都中有些早就有這項獎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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