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肇事是列在道交第62條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257220
全民抓肇逃!桃園民眾檢舉「最高獲獎金1萬」8月1日上路
僅列出新聞重點第一段
助人又利己!為鼓勵民眾檢舉車禍肇事逃逸或提供事故影像,以釐清肇事原因,桃園市警局訂定相關規範,如有民眾檢舉肇事逃逸因而破案者,最高可獲新台幣1萬元獎金,提供影片助釐清肇事原因者,最高可獲新台幣5千元獎金,於8月1日正式生效,希望藉由民間力量還原事實真相。
抓重點
民眾檢舉肇事逃逸因而破案者,最高1萬元
提供影片助釐清肇事原因者,最高5000元
8/1生效
大家還不快把紀錄器裝起來
賺大錢囉!!!
另外討論
你們自己看新聞
如有民眾檢舉肇事逃逸
檢舉肇事逃逸喔,肇事逃逸在哪? 在62條
奇怪的是7-1民眾可檢舉項目範圍內
並沒有62條!!
肇逃不能檢舉又何來可檢舉肇逃、拿獎金?
警察在玩文字遊戲喔?
(檢舉有獎金喔,最後發現 * 不能檢舉阿 影片你都拿走了)
但是民眾可以提供影像幫助破案拿獎金
桃園市民真好
(有些縣市也能檢舉肇事逃逸
台中法規補充如下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4200
台南補充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657)
直接無視道交條例
立法為政
先有基隆國(簡訊報案要各資)
桃園國(簡訊報案社維法、可檢舉肇事逃逸)
補充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6
檢舉汽車肇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分別依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隨時評定獎勵並公開表揚之。
整理法律位階
道交條例→不能檢舉肇事
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可檢舉肇事
補充
一般講肇逃(都是指刑事)
可能上述的肇逃是指刑事吧?
上面都沒動
以下補充
不再回覆囉,第5頁,留言有說了
你們各位就是不把道交條例當作違規一回事,現在社會才會大亂
違反道交條例,不就是交通違規?
你們要否定嗎? 不能否定就只能認同我啊~顆顆
輕微違規一樣違規,不要因為惡小而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