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民發言】獎幹化,行人若違規,警察也可開罰500元,談何容易?

【愚民發言】獎幹化,行人若違規,警察也可開罰500元,談何容易?

行人上街有掛『狗牌』在身上嗎?笑死

以下開放炮擊
民眾遇到斑馬線上有行人發呆滑手機、來回走走停停的狀況,引起駕駛不滿。但交通部長王國材仍力挺新政策,表示人人都會是行人,創造穿越馬路的安全環境非常重要;且行人若違規,警察也可開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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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法
第 四 章 行人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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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長

別搞交警了好嗎?謝謝


難怪周星星被罰時是被罰去當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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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人上街要掛上狗牌, 以資辨識這位仁兄為何人?

本喵皇在此呼籲政府應成立『狗牌製作部』招標製作2300萬面狗牌,
編列預算每張500元,
共115億特別預算成立『狗牌製作部』。

幹話王技能點滿就可以當部長嗎?



(狗蛋大兵)



部長你要不要去路口站衛兵?
貓貓籠九
就是刷人臉過不了民粹那關啊[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sunland
刷了人臉你還是不知道他是誰,罰單要寄給誰?
行人違規一直都可以開罰,又不是今天才有的法規,只是看誰要抓而已,路上汽機車違規一堆都抓不完了,哪還有時間抓行人,真的要科技執法全面上路,幫警察分擔一點

這其實很簡單要做跟不做而已,AI時代了,你人臉建檔,科技執法刷臉開單不就結案了!好像已經有國家開始實施了~
騎嬰兒車甩尾
當初阿共刷人臉可是被罵死和取笑的哦
sunland
添財IT大臣200億的用途...不好說[XD]
jason001007 wrote:
拿機場那套系統來用不會,刷人臉就好了


就是刷人臉開罰,會掉選票啊

罰你去站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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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建議刷人臉的
等等都去路口站衛兵
其實是可以抓的,現在警察都有一台辨識身分的小型電腦

我前年被臨檢,連駕照都不用看,只要報身分證號碼輸入,基本資料.照片都有

香港行人闖紅燈罰港幣600,折合台幣2400


只是這樣會累死基層警員而已

說真的,政府最近這一連串交通政策,被民眾罵爆

有人說我都看反綠論壇才會看到罵聲,可是我到反綠之外的新聞.媒體討論區觀察,也是一片罵聲
貓貓籠九
對立的不會是車跟人,而是交警跟人!所以交通部長發號司令這不會搞死自己的子弟兵「交警」嗎?上面故意搞下面,不覺得離譜?[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路跑一哥
這一連串的政策,毫無配套,造成人.車.交警對立是可預見的,我看過好幾個論壇都罵聲一遍,不過沒辦法,政府就是一意孤行
到底行人這樣的違規有很多嗎?有違規停車更多嗎?那浪費警察資源?不知獎幹化是哪位才是,行人要命的更多,才沒像開汽車這樣只要方便就好的那麼多,先把汽車自己的亂象搞好,再來指責吧,會指責是因為要方便不想做,因為法規都沒怎麼改,只是執法嚴格,一堆獎幹化自己就受不了
其實只要多查一下,這些站馬路的可能都是喜歡開車衝撞的一群人,因為開車被限制不能衝撞,只好下車後裝行人故意干擾交通製作亂象,想要繼續恢復衝撞的同一組人,
投綠色政黨的好處,永遠只會讓人失望…台灣要加油啦!
個人覺得現在很多事情感覺是不是因為選舉到了媒體故意刻意渲染
汽機車禮讓行人應該不是最近才有的規定吧
相信只要有駕照的人應該在幾十年前就有這個條例了吧
當然因為過往大家都不太重視這部分
最近或許是因為有外國觀光客反映的原因
也或許是媒體不斷的渲染說台灣是行人地獄
導致現在相關部門都開始重視行人路權這一塊
而其實這並不是甚麼新的規定
只是過往並沒有嚴格執行也沒有太重的處罰
所以導致汽機車的駕駛員都不太重視
其實就跟酒醉規定是一樣的
其實喝酒不開車是之前就有的規定
只是因為過往大家都無所謂
畢竟台灣聚會文化相當盛行
警察也沒有特別取締所以就這樣了
也是因為酒後肇事的情況嚴重了
大家才開始重視這個規定
開始加重相關的罰則
老實說個人覺得其實交通法條真的很多
只是看目前的重點放在哪裡而已

如果大家都能遵守規定其實相信大家都能相安無事
但有些人不曉得是不是有甚麼特別的目的
總是會故意去挑戰一些規定
例如現在執法重點是要求汽機車禮讓行人
就有行人故意在那裏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個人不清楚這些人的想法是甚麼
是覺得汽機車根本不應該禮讓行人嗎

每個人生活在這個社會都有可能是各種角色
我們不會永遠是行人身分或是駕駛員和乘客
像最近有行人故意在斑馬線上停留
姑且不論他目的為何
但相信他也不可能一輩子都不使用交通工具吧
如果大家都學他這樣
哪天他自行開車或是乘車時
是否也有可能會遇到和他一樣故意阻擋汽機車通行的行人
所以道路的使用本來就需要大家能將心比心
如果大家都能多替對方想一下
或許也不需要有關單位重點執法了

這件事本來就是希望台灣可以慢慢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
老實說個人不覺得這個規定有甚麼問題
其實警察和人民之間本來就不應該對立
而且這也不是現在才有的規定
只是大家平常都不太遵守罷了
若是大家都能稍微注意一下
看到行人主動停下來禮讓通行
養成習慣其實也不需要警察同仁特別取締
貓貓籠九
因為目前要開罰行人談何容易,如果行人死不告知我是誰?那對立的不會是車跟人,而是交警跟人!車反而沒問題,我們有車牌啊[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不用啊 還不簡單 跟對岸一樣 天網和實名制 但 真要這樣 台灣鯛還是罵 反正台灣鯛 就是我想幹嘛就幹嘛 誰都不能管
貓貓籠九
我們不可能用天網啦,結案
看來是開車衝撞大爺轉行人故意堵路擾亂交通,以期能恢復繼續開車衝撞啦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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