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遇到斑馬線上有行人發呆滑手機、來回走走停停的狀況,引起駕駛不滿。但交通部長王國材仍力挺新政策,表示人人都會是行人,創造穿越馬路的安全環境非常重要;且行人若違規,警察也可開罰500元。-----------母法第 四 章 行人第 78 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大部長別搞交警了好嗎?謝謝難怪周星星被罰時是被罰去當交警---------所有行人上街要掛上狗牌, 以資辨識這位仁兄為何人?本喵皇在此呼籲政府應成立『狗牌製作部』招標製作2300萬面狗牌,編列預算每張500元,共115億特別預算成立『狗牌製作部』。幹話王技能點滿就可以當部長嗎?(狗蛋大兵)部長你要不要去路口站衛兵?
行人違規一直都可以開罰,又不是今天才有的法規,只是看誰要抓而已,路上汽機車違規一堆都抓不完了,哪還有時間抓行人,真的要科技執法全面上路,幫警察分擔一點這其實很簡單要做跟不做而已,AI時代了,你人臉建檔,科技執法刷臉開單不就結案了!好像已經有國家開始實施了~
其實是可以抓的,現在警察都有一台辨識身分的小型電腦我前年被臨檢,連駕照都不用看,只要報身分證號碼輸入,基本資料.照片都有香港行人闖紅燈罰港幣600,折合台幣2400只是這樣會累死基層警員而已說真的,政府最近這一連串交通政策,被民眾罵爆有人說我都看反綠論壇才會看到罵聲,可是我到反綠之外的新聞.媒體討論區觀察,也是一片罵聲
到底行人這樣的違規有很多嗎?有違規停車更多嗎?那浪費警察資源?不知獎幹化是哪位才是,行人要命的更多,才沒像開汽車這樣只要方便就好的那麼多,先把汽車自己的亂象搞好,再來指責吧,會指責是因為要方便不想做,因為法規都沒怎麼改,只是執法嚴格,一堆獎幹化自己就受不了其實只要多查一下,這些站馬路的可能都是喜歡開車衝撞的一群人,因為開車被限制不能衝撞,只好下車後裝行人故意干擾交通製作亂象,想要繼續恢復衝撞的同一組人,
個人覺得現在很多事情感覺是不是因為選舉到了媒體故意刻意渲染汽機車禮讓行人應該不是最近才有的規定吧相信只要有駕照的人應該在幾十年前就有這個條例了吧當然因為過往大家都不太重視這部分最近或許是因為有外國觀光客反映的原因也或許是媒體不斷的渲染說台灣是行人地獄導致現在相關部門都開始重視行人路權這一塊而其實這並不是甚麼新的規定只是過往並沒有嚴格執行也沒有太重的處罰所以導致汽機車的駕駛員都不太重視其實就跟酒醉規定是一樣的其實喝酒不開車是之前就有的規定只是因為過往大家都無所謂畢竟台灣聚會文化相當盛行警察也沒有特別取締所以就這樣了也是因為酒後肇事的情況嚴重了大家才開始重視這個規定開始加重相關的罰則老實說個人覺得其實交通法條真的很多只是看目前的重點放在哪裡而已如果大家都能遵守規定其實相信大家都能相安無事但有些人不曉得是不是有甚麼特別的目的總是會故意去挑戰一些規定例如現在執法重點是要求汽機車禮讓行人就有行人故意在那裏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個人不清楚這些人的想法是甚麼是覺得汽機車根本不應該禮讓行人嗎每個人生活在這個社會都有可能是各種角色我們不會永遠是行人身分或是駕駛員和乘客像最近有行人故意在斑馬線上停留姑且不論他目的為何但相信他也不可能一輩子都不使用交通工具吧如果大家都學他這樣哪天他自行開車或是乘車時是否也有可能會遇到和他一樣故意阻擋汽機車通行的行人所以道路的使用本來就需要大家能將心比心如果大家都能多替對方想一下或許也不需要有關單位重點執法了這件事本來就是希望台灣可以慢慢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老實說個人不覺得這個規定有甚麼問題其實警察和人民之間本來就不應該對立而且這也不是現在才有的規定只是大家平常都不太遵守罷了若是大家都能稍微注意一下看到行人主動停下來禮讓通行養成習慣其實也不需要警察同仁特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