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封行政文書,內容寫著機車車牌污損或折曲
有點不解的原因是..監理站是給我裝監控是不?
其次這台車我很少在騎..十幾年里程數不超過20,000公里.
至於車牌我前陣子有看到,它應該是屬於酸性侵蝕的有點綠化..因為我很少在騎,所以我也懶得去擦.
加上平常不騎時都放在室內處,(照不到太陽也滴不到雨水)
牌照未曾撞過.方方正正,加上也沒有特意去弄髒來使其辨識不清.
更者平常擦拭椅墊時也會順道用抺布來擦拭.
就不解監理站是如何神通廣大的要我去檢查..?
起初我以為是老車的抽檢..
今致電詢問發現根本不是這回事..
經我詢問下,根本就是那些自以為是的假魔人,真小人的檢舉所致..
時間、地點、以及我有無戴人都跟我詳述..
我是不知道這種亂槍打鳥的檢舉..你他媽的是能賺多少錢啦..經我查了一下一毛都沒有
但這種小人行為還真它媽的缺德...缺祖宗十八代的德啦
你這麼正義,他媽的不會跟我直接口述嗎?
做這種背後桶刀的行為,是要認證自己真的是真小人嗎?!
是的,你已被認證了..我也即將採取""反申訴""
之所以打這文,不是要鼓勵什麼,而是要抵制這些小人.別以為你怹媽的做一些小動作就不會留痕跡..一下當鍵盤俠、一下在做馬路行使正義俠..
在你上傳、或你寄件時都有留下足跡..
因為個人最看不起這種卑鄙之人的背後放箭之行為,所以打此文來告訴也曾被莫名檢舉而造成自己得浪費時間處理的被檢人們,其實你們若覺得檢舉無理,是可以""反申訴的""
且檢舉人也會有相關責任.
當然如果真的很離譜就當做遇到那種自以為是的閒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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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後來上網查了下這些自以為是偽君子的檢舉,那些被檢舉的相關文..
發現根本上我跟那些被寄罰單..或其它也被檢舉案例的車牌相較,壓根就是小巫見大巫之別
另我被檢舉的地方就是個小巷子.在我家附近..晚上的時間燈也不會很通明,也沒有什麼監控
在我詢問監理站,啊你是怎麼知道我的車牌有不明顯辨識等...
對方很客氣的回我,是你後面的騎士所檢舉的..
也就是說,他有權利告訴你,你是為何被收到通知的..
因為縱然全面皆狗仔的時代,但人是有隱私權與肖像權....等..那些王八蛋自以為自己做這種背後桶刀的事就沒衪的事了..其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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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夠接受若是被政府的監控拍到的檢舉或提醒..(同時我行駛被臨檢時,警察也沒說過什麼)
因為那代表真的是該去修復了..
但我無法容忍這種卑鄙小人..原因很簡單,那些人渣在拍攝時用的是動畫截圖..
同時衪們的檢舉一來沒有個評估標準,二來純是抱著亂槍打鳥..有中就似有中獎般的可恥與悲哀..比撿破爛的還不如,因撿破爛的好歹人家肯拉下臉自認自不足,但這種小人行徑的,抓到該被海K..
你帶種..你正義可以啊,請直接當面告知..
你沒種..你小人..才會自以為沒有痕跡的做一些背地放槍的小人不屑行徑..
PS:別以為這樣你傳了幾張照..就沒你的事了..(日期、時間、哪條路、以及你拍照、上傳檢舉的時間都知道,差別僅在老子愛查不查這小人的真實大名..別忘了你想圖利就得留路徑給監理局通知..反申訴者記得跟監理局請調.)
6/20拍,6/23檢舉..所以我壓根就可以推估這是【真可恥小人】..
原因是放到星期五有空閒時再一次性上傳檢舉..
有夠可悲的..我看那些人的人生除了做這種小人可悲事外,甚者根本就是拿著針孔四處在偷拍來販賣圖利..不要說我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人無完人,但會做小人之事的渣..其就是沒人格沒人品..
這文章是要提醒那些自以為是,以及莫名中箭的受害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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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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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發現近期的白飯事件時,就是我想要表達的真意..
說實在的,我覺得現在的年輕人只會做一些自以為是的"偽正義"
說白點,要不想討幾個"贊",要不就是想賺些歪財、或者是討拍..
然後你的正義的認知在哪???
可笑的是那些都只是你的"自以為是"
如果你還看不懂,建議你就滾回上一頁..
因為在我的認知裡,做這種連當面講都不敢的小人事的人..就是個"抓爬仔"
抓爬仔總有一天是會得到其自己的報應的..愛玩你們就繼續..給你們個提醒..
不要等到成為另一個被人丟包的社會案件時,才懂得學會尊重與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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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積分:289分
文章編號:87795933
文章段落
個人積分:289分
文章編號:87797359
carlo2013 wrote:
法條不是貼了就很行了...(恕刪)
不懂就請閉嘴...我看你應該也是愛做小人的特性..摸摸自己的良心看看自己做了多少次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吧.
我剛出門時特意的拍了下我的車牌,同時間出個巷口時特意的看了一排機車的大牌..猜怎麼著,一排二十多輛的機車裡,少說有五輛大牌比我的還掉漆且白呢!
但老子不幹這種缺德的事,就算有利可圖老子也不幹..
愛做小人就去做,我相信會有很大的報應.!!!
法條不是貼了就很行了..看你的回覆就好像斷了你的財路般的可笑..
在我的觀念裡,只有沒能力的人才會做這種傷人利己之事.
多花些心思充實自己的腦袋,別像那個張淑晶一樣,以為自己懂了幾個蒜皮就開始對一些年輕人做一些傷風害理的骯髒事..結局你自己去看看..
PS:我在條文下忘了附上這一句:
若對方為了檢舉你而竄改資料,便可構成刑法的誣告罪。(舉凡利用修圖軟件強制曝光、修圖、或明暗深淺因素而抱著姑且一試的"擾民"行徑皆是)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深深打擊你的"無知"???!!!
個人積分:3093分
文章編號:87799410
監理機關跟警察機關不同,
警察機關寄公文書來,
通常是行政處分,
白話就是罰單,
監理機關則是給車主改正機會,
把缺失修改後,
回去監理機關做臨時檢驗查核改善狀況,
如果車主不改缺失,
也不回監理機關做臨時檢驗,
監理機關也不會直接處罰,
但是下次被警察臨檢或是又被投訴缺失時,
監理機關依法會寄公文書給車主,
白話就是罰單,
至於是罰錢還是吊銷或吊扣牌照就不一定了,
對於欠繳燃料稅或牌照稅的車主,
監理機關確實會在不特定地點設置機器,
監控這些車輛,
一旦被拍到,
除了追討稅費,
還要依法開罰,
算是欠債的報應吧,
如果真的沒有用車需要,
其實可以考慮報廢老車
其實很明了..這麼好心..真的應該多扶扶過馬路的老先生、老婆婆、或者路面看到異物就搬一搬讓行車用路人安全點.而不是搞這種小動作。我人在巷口..不到三輛車.旁邊有住戶.晚上9點多.大家都還醒著.哎.
講這些只是想說,真的要做正義人.做君子就直接講,沒人會認為你無聊,小人才專走這種背後射箭之事
你看不爽可以滾回上一頁,反正我到時反申訴定了..至於哭哭啊..恁背不做這種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就等死吧
你的回覆裡充滿了..你很自大.為各位帶來翻譯總結:(話說你是誰啊??又一個魔人啊..你要不要為各位去投票選總統好了)氣成這樣很簡單.因為時間是金錢..要不哪天你去一趟監理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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