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人行道,機車占了99.9%。罰款才區區的600元,比起不停讓行人(第二次開始)6000元,只有十分一的價格。應該比照一年內第二次行駛人行道,罰款6000元以上。我看這些行駛人行道的王八蛋還敢這樣嗎。
bradia wrote:問題不在罰多少,在於很少被罰到。吾人敢說,提高到六萬都沒用,因為不會被抓啊!看看各地人行道,只要有劃機車位的,哪一個不是騎上來找車位?離開時也是騎走,沒有人真的在意這個規定啦。 不太一樣, 為何我會講是高雄高雄的機車騎人行道會是要抄近路到前面去, 而且會一台接著一台這樣騎和雙北機車騎人行道大都單純只是騎上來找車位風俗民情不一樣樓主那個照片同一個地點好幾台不同的機車, 就是如此在雙北敢大喇喇騎人行道抄到前面的那一定是高雄上來不久還沒吃過北部產的罰單.......然後在台北市就算只是找車位騎上來人行道也不要輕易挑戰, 如果擔心自己的荷包的話
eesv wrote:行駛人行道,機車占了99...(恕刪) 支持樓主....行駛人行道就直接唯一死刑好了...看看有那個王八蛋敢這麼搞話說.....高雄不是紅綠燈當參考的.....我上次紅燈停下來,後面的車狂按我喇吧....開車窗罵我說,前面沒車你停下來幹嗎.....我也只能靠邊讓人家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