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 騎士煞不住撞飛兩名過馬路學童

新北中和區



兩位學童幸好只擦挫傷
騎士連人帶車慘摔






小孩過馬路沒有注意左右來車,
還用跑步衝馬路,
真的該打屁股
猴子行經路口沒有減速,
撞人摔倒要怪誰?
既然已經造成行人受傷,
還是請家長要提告求償
讓雙方都記取教訓
jiahsien
tansywen 這個國外做過實驗,如果有人任意變換車道,導致後方一個煞車,就會產生這個現象.........唯一解法就是保持車距,別人變換車道不會讓自己煞車的距離,這樣就不會有那情況
sagfm08051
maya95 不能減速是有號誌的路口,不知道不要亂講,這種沒號誌的都要停讓或減速。
經過路口還騎這麼快,遇到行人跑出來當然會煞不住。
現在的媒體是沒常識還是故意在作亂?新聞標題居然是在怪小孩。
sunfire1124
台灣車本主義當道,從小政府就是教"馬路如虎口", 卻不教"車輛當停讓", 最後就是騎車和開車上了馬路就是衝,不知何為減速. 法規是一般道路是40KM/HR以下, 一般人是不會依這種速限走的.
jiahsien
在台灣會有人嘴說誰叫政府不設減速波~~[笑到噴淚]
記者可能是01鄉民
誰家的小孩

01傳統不能被遺忘
我們繼續檢討行人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狹小的街道, 無號誌路口, 視野不佳,

前面已有行人在通過

一樣騎的飛快超車, 終於起飛

一次二個, 收12,000

(騎士一直要求要和汽車平權, 先從提高罰金開始 )

希望小孩沒事
ee21
一罪不二罰沒聽過? 這頂多只能罰6000, 不是12000
maya95
ee21 在 01 不用太認真, 那是我的期望
行經路口未減速加上前方早有行人在通行,本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剪你低小雞雞
這一定要提告傷害,告完之後有那人的資料再找人去打斷那騎士的手腳~[大笑]
RK30
沒錯!! 打斷!! 小雞雞打斷!!
maya95 wrote:
狹小的街道, 無號誌路口, 視野不佳,

前面已有行人在通過

一樣騎的飛快超車, 終於起飛

一次二個, 收12,000

希望小孩沒事

就算修法,
機車不禮讓行人只罰1200元,
猴子怎麼會學得乖?
kevingod
如果罰則一樣就能有一樣路權,我接受[拇指向上](其他人我不敢保證)
bulahe
重機自助餐表示:罰則??我是機車。。路權??我是汽車。。
這不是煞不住
是猴子騎車沒有配備煞車
小孩家長悲劇了
因為猴子八成沒錢賠
南無水蜜桃 wrote:
新北中和區兩位學童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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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訓練很重要 . 學校要應教導孩童. 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行人穿越道 .
2.縣市政府一定要在所有行人斑馬線穿越道設置紅綠燈行人穿越需求按鈕. (平日只閃黃紅燈)
(正常已有紅綠燈運作路口就不需安裝按鈕.) 教導學童過馬路斑馬線一定要按行人紅綠燈按鈕等綠燈再過馬路.
凡須穿越過馬路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時先按紅路燈按鈕啟動待綠燈亮了再過馬路 .
人車都有紅綠燈指示各自依燈號安全通行.
3. 縣市政府承辦單位勿再本位固執. 已設斑馬線通行卻不願設置?行人通行紅綠燈按鈕需求.
還要說 要再評估. 據點 過去交通狀況 及2年內據點發生事件的數據 . 似有能少做就少做事?
沒有配套? 超前部屬? 都是 真的發生傷死家屬就說不要再發生了但又有下一次又發生在不同點.
.
我家巷口公車站行人斑馬線就是. 道路前就是2個小彎道行人根本看不到來車.
車輛多是疾駛. 舉手要過馬路時車輛快速已到你面前.
找相關單位會勘就如上第3點所述. 就等評估吧. 要1個月後了?? 似不樂觀. 要傷死人才有機會??
.
jiahsien
其實這是兩件事情,因為你無法阻擋闖紅燈仔,這作法只能保障守法的開得輕鬆,或許你會問為啥會闖紅燈等等之類,會闖紅燈最根本問題就是不尊重法,以及不在乎大眾利益,只在乎自己利益
jiahsien
所以道路設計重要,教育也很重要,從內心根深蒂固的讓你了解要以大眾為主,以及搭配罰則,讓這些不管大眾只管自我利益的付出嚴重代價,讓他自己衡量其中利害關係從而選擇不違規
騎士沒摔死?可惜了垃圾!
咪虎雙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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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 LOVE
釋字第 509 號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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