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發生小擦撞
對方因為初判表上為全責
故直接辦理出險
先理賠修車費($6000)
給我的修車廠
但後續事故鑑定改判我為全責
對方保險公司或車主
是不是可以來追討先前的理賠金
我需要主動聯繫嗎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避免被告不當得利或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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