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新增但書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並自103年8月15日起施行,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請注意是否符合前揭規定,亦即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


問題是我仔細研究了拿到的罰單
檢舉時間是開單的打上去的
沒有任何其它證明

這個檢舉時間會不會作假呢?
文章關鍵字
員警是以舉證照片、影片記錄時間,再打上時間製單舉發

這有何問題?
我也有這個疑問,收到罰單看了日期,但我印像那個時間點沒有去那個地方。但過一個多月了,也無法舉證什麼。如果拍照檢舉的人因為過了檢舉日期,編了個較近的日期,我們也無可耐何。

如果真的有違規,還是乖乖繳一繳吧!
違規檢舉系統收到檢舉時,如果檢舉者所填的違規時間已超過七日,系統是不受理的。

我們政府對交通違規者是非常親切的,會努力維護違規者的身心靈健康的,你不用擔心。
泛舟哥 wrote:
但我印像那個時間點沒有去那個地方


你說的是違規時間的偽造,而樓主問的是檢舉時間的偽造,檢舉時間是沒辦法偽造的,以檢舉系統的時間為準。

至於"違規時間的偽造",那就是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了,檢舉交通違規又不能賺錢,你以為誰要去幹這種傻事呢?
如果是民眾檢舉的影像,必須要有時間,否則,被檢舉者可以主張時間不明向法官提出撤銷之訴。
但是有些影像紀錄器本身就沒有時間戳記,所以必定是後製上去的,像是insta360,後製上去的時間也不是不行,只要時間是符合的。
有問題就去申訴
絕對讓你查到滿意為止
但是實際上就是違規了不是?
奈米摩兒 - http://jandy.myds.me/NaviMore/
大家都照遊戲規則
違規罰錢我沒話說

可是要是這個規則有漏洞
讓處於資訊不對等的民眾有疑慮
這個規則法條就不夠完備

如果 執法開單的有效率
製單也都在7日內
就不會產生這種疑慮
nccl
放心,製單不會在7日內....
宮保GG wrote:
這個檢舉時間會不會作假呢?

這個問題應該不用擔心,檢舉時違規日期和時間只能用選單選擇,無法自己key,日期只能選擇前7天,如果選擇的日期和影片日期不同會直接退件

偽造時間不用想太多,這是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所以觸犯就一定會移送,正常人沒有人會為了不認識的人觸犯刑法,通常連自己加上正確時間都不行
宮保GG
好的 了解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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