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發生小車禍對方汽車從巷子出來要左轉因其欲左轉的車道上有來車所以對方一直停在我正在騎機車行使的車道的一半卡在那邊許久所以從他前面繞過觀察對面有好幾輛車應該不可能前進在我繞過他時(我沒有變換車道他往前進把我撞到最後初判表出來我是屬於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對方是未注意前車狀況想請問這種情況 我在同車道繞過障礙物也屬於轉彎車嗎?對方從巷口跨越車道行進時算是直行車嗎加上有保險其實沒那麼重要了只是想更新我的交通觀念 下次注意一下這樣附圖紅我方 黑對方手機畫的請見諒
樓主是在得和路上「直行」的話,沒有跨越到來車道,應該是鴿子亂判居多,最好是花錢送鑑定,不然按照鴿子這種說法,變成樓主違規要賠對方了吧。不過直行車跟轉彎車的事故,肇責比例就算3:7,還要看雙方車子損失的價格,如果對方車子超貴,說不定還要掏錢賠對方。
初判表蠻出乎我意料的我一時間還以為我是未注意前車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仔細看才發現我變成轉彎車了因為算輕碰所以對方應該只有保桿受損而已我是煞車拉桿 飛旋踏板 跟殼估價大概3500因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超額險所以對方部分保險公司應該都會賠所以初判表對我的影響是我能拿到的修車費用?我只修拉桿跟踏板而已 損失不大應該沒必要再申請鑑定申請好像要3000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