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閘道是限速40,但本體是限速110;有的閘道的路程很長,從減速道、轉彎、到恢復時速110需要一段時間,而且這區段是單線道,沒有超車的選項。
以前開車在這種路段還真的不會很注意限速,常常就70-80就開過去了,真是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但在檢舉達人這麼善心的叮嚀我們要注意交通法規後,即使超速不會被檢舉、即使閘道沒有超速攝影機、即使心中知道法律的寬限值是+10KM。
但作為駕駛人絕對勿以惡小而為之,以後在閘道前一點點就要開始降速,開閘道時即使限速40,但也應該要用低於限速值的30-40公里行駛,以免違法。
早上就測試了一下這樣的作法,完全符合中華民國交通法,確實讓後面趕著上班的車潮塞住了一陣子,可以很明顯地感覺到回到雙線道後,後方數十台車子急忙忙得超車過去急行駛。
如果每天都這麼遵守交通規定,一定會符合檢舉達人內心美麗的無違規世界,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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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反法律規定的小錯誤
前方施工卡住時,轉彎前進時壓到雙黃線 ==>檢舉他
高速公路開放路肩終點轉回主車道,忘記開方向燈 ==>檢舉他
轉彎時稍微壓到線 ==>檢舉他
前車在路上不明原因停住,超車時壓到雙黃線 ==>檢舉他
奇怪的道路設計,直行路上開著就有虛線,沒開方向燈 ==>檢舉他
若違規被開單,那就是考駕照時沒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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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麼美好的世界,絕對不能忘記超速條款,就遵守交通規則,一起塞起來,對嗎?
難道考駕照時,沒告訴你不能超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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