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 看了一寫法規跟網路文章 路上併排的車 又沒閃黃燈的好像都是小金庫耶。如果騎車去撞到那些違停車輛只要不要騎太快。大概60以下。不要是那種小貨車斗。就不會致命。那個違停車幾乎是只有過失傷害全責。1.醫藥費 2.無法上班的費用 ….幾十萬。
說真的~~這種想法停留在想想就好!!!!真實行了~~~換來自己與家人的痛苦不堪!!!還有日常照料的艱辛~~絕對不是一個可控範圍的傷害!!!車損修一修就好~~了不起報廢!!!!人受傷了就算好了也會有傷疤或後遺症!!!賠多少錢都已經不是重點了!!!!遇到違停想檢舉就去檢舉~~不然就繞過!!!!認真生活、認真賺錢比較實在!!!!
台灣的交通亂七八糟 看起來根本的原因因為這些法案訂的有問題。才會讓違停有恃無恐有些人 想修法。也修不成。最後變成越來越爛。造成一堆檢舉達人。後來又限縮檢舉。看起來就是扭曲的法條擺爛的國家痛苦的人民地獄的交通。問題這些立委 也是我們自己選的。唉。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