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約雙黃線靠外一點撞推至另一個巷口~
人翻了2圈撞引擎蓋接著頸部著地~坐救護車至醫院!對方說等我到醫院要給我看車!
它想要先修車!
對方險別:強制..國泰產險第三人.跟財損沒有車體故它的車要尋求我方保險出險維修!
我方:富邦產物強制..第三人..財損50..超額1000 沒有保車體因為老車11年已經沒辦法保!
到目前為止對方保險跟當事人是未關心過我太太傷勢!
太太頸部戴頸圈~多處擦傷~骨頭看起來沒事但是目前還再修養!
我方機車因為車台已跑位~修起來大概25000~當然對方保險有去過看
沒打算要這樣修~告知我等初判出來再說比例賠償!
我新車已定這禮拜要交車!我也不打算修了~
目前我偏向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當然法官判多少就是多少我不強求!
附圖我不太會用電腦不知道這樣圖跟初判我是不是要尋求鑑定!
對方我是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再停字前完全未煞車直接撞擊我方!
對方保險的意思我方也有肇責!我了我是想大概了解這樣是算機成?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