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附近停車格常有無牌車停放如圖,跟警察檢舉也沒用,大家有更好的建議嗎
地點在屏東市,這附近停車都不收費

關於無牌車停放於停車格

關於無牌車停放於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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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車要通知環保局,
如果是有列管的車格也可以通知停管處
諸葛小花
環保局會來貼紙過好久才拖走 好像半年
peppy
諸葛小花 那是太多地方而且不順路或忘記哪有貼,打電話提醒絕對不到半年就拖走了
停車格是道路範圍,打電話叫警察來,給他看道交條例12條規定並依規定處置,怕警察不作為的話,手機拿出來現場錄影就會依法執行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2條

﹝1﹞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2﹞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3﹞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4﹞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mgq86mgq86 wrote:
住家附近停車格常有無...(恕刪)

滿滿的人情味

那像臺北市
沒掛車牌汽機車只要停在公有道路上(路邊)
3天內一定被拖去報廢場
屏東人少地大 不妨礙 當然就不會去管
systemctl
原來法律條文適法性還要看當地是否人少地大
向市長信箱反映疑似贓車或是無主車,
受理單位會轉派給警察局處理,
如果警察認為不是贓車,
會再轉給環保局處理,
環保局認定不堪使用,
會貼公告在車上,
公告期結束會拖走該車,
前提是縣市政府要做事,
如果不做事,
就只會互踢皮球
拆牌是表示車主不想上路,也不想繳稅。至於車停哪裡,那是他的自由。還看過私人停車位,一輛Lexus RX拆牌放在那
Gabriellin
存款放在銀行利息太多也是要繳稅,不想繳可以放在路邊停車格內啊,這是人民的自由!
chitway
會不會是違規被扣牌幾個月???在等時間到復牌。
高雄也很多這種,更多是二手車商無掛牌停路邊的
拍照向環保局檢舉他們只能開移車單,但車商移完又回停回去等於沒用,
說要找警察才能拖吊,後來我也懶得搞了反正也不是我沒得停。
在公有車位的話,打電話請環保局
當報廢車來拖走
一樣是不收費停車格,停在車格的車還蓋了車罩,這樣要怎麼解決?
leoliou
遮擋車牌,打110烙人來開單[真心不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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